简介:行为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问题,在理论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后受贿”,即事后受贿。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实施某种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没有受贿的故意,离职后明知他人交付的财物是对自己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而予以收受的(离职后受财),是否成立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回答,这样的规定增强了实践中对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在此,笔者对于《意见》中涉及的“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事后受贿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见解。
简介:马上就要放假了,小学同学小丽火急火燎地跑来找我。我诧异地问:“你怎么跑我们班来了?”小丽有些尴尬地看着我,嗫嚅着说不出话。“怎么了?”我有点急了,“出什么事了?”小丽吞吞吐吐地说:“你……你能借我点儿钱吗?”说这话时,小丽的脸涨得通红,不知是因为还没从剧烈的奔跑中缓过来,还是因为借钱而羞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