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节税、避税、逃税是纳税主体一一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由于三者有不少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和不同空间,三者也往往可以相互转化。因此不少人头脑中对节税、避税、逃税往往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些人认为“节税就是避税,不过是较委婉的说法而已”;还有些人认为“在国外,避税与逃税一样都要受到法律惩罚,因而避税和逃税一样,都是违法的”。不但在观念上,在实际判断中,三者界线也很难划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一、节税及其特征节税又称税收筹划,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节税是税务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下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一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