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古至今,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孕育、萌芽、形成、完善四个阶段。古代社会主要从制度和观念层面对教师的德与才提出要求,孕育了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产生。到了清末民国时期,由于清政府重视教师质量的提高,颁布了《教师资格检定制度》对教师进行资格检定,初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教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模型和体系,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萌芽期。自新中国成立,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条文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细致说明,使得教师资格制度趋于正规化。其中《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划,为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宏观框架,自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初步形成。《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使得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指出要使教师资格制度更加完备,不断完善和改革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
简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更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但从现实来看,当前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名额分配不合理、低保对象评选不透明、低保金发放存在偏差”等诸多不合理现象。造成这些不合理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层实施中过度重视利益、人情,低保对象的确定可操作性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低保制度实施中缺乏监督和透明性。保障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性,真正发挥低保制度的应有价值,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以人为本等原则,并从引入第三方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细化的低保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强化多方力量的参与和监督等多个层面入手。
简介:唐代的门第社会在中唐以后已经凌夷,许多人在迁离本籍之后,一般也就以新住地为籍贯。这种情形反映了传统世族衰落以及其影响力减小萎缩的情形。五代时,科举的重要性仍未明显,社会为军阀武人或巨商所控制。这个情形在北宋初年仍然如此,因此宋朝科举制度之兴起及特色必须从这个角度去了解。宋初诸帝提拔寒畯,目的即在于压抑武人或经商致富的新贵。宋代科举制度中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解额的办法。政府设计的解额办法若从绝对公正、公平的立场来看,并不合理。这是因为政府考虑地缘政治的需要,要使地方政治实力得能平均分配。政府必须设法维持每一个地域都能多多少少有人由科举出官,或至少有人能当上得解的"举人"。他们可以在中央代表该地区的利益。解额仅限于第一级的州县考试(解试),因此对于最后的考试结果没有直接的影响。换言之,只有举人的数目是按照各地区的解额来分配的。这种情形就因此在宋代还不会产生太大的争执,因为宋代的"举人"地位还很低,没有太多的权利。但久而久之,举人的重要性逐渐升高,于是地方政府就会积极争取有更多的解额。本文也注意到宋政府在分配解额时的一个现象,它通常是让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享受较为宽裕的解额比例。就是说,这些地方的考生比较容易通过乡试(地方州县试)。这一点也充分证明解额制度带有浓厚的地缘政治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