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几乎每天都要走这条路:从白鸥园右拐,进入八角塘菜场,穿一条小弄,到了步行街。我一个人。我陪我的妻子。我送女儿骢骢上幼儿园。路上是忙碌的繁杂的人群,挑担的,拉板车的,炸油条的,烫粉的,卖水果的。我看不见他
简介:<正>对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是构成一罪还是两罪,这是近几年来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于为图财先杀人,事后谋财的,认为可以定为杀人罪;抢劫财物后,为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原因而杀人的,主张定抢劫罪和杀人罪,予以并罚。这些都有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对于为劫取财物,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何定罪?意见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人。如果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应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二、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主要是故意
简介:潘受先生,1911年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县。自1930年起南渡,旅居新加坡至今。在新加坡先后担任过叻报编辑、华侨中学教师、道南学校及麻坡中学校长。抗日战争期间任筹赈难民会主任秘书,后从事金融工商工作,1955年被南洋大学聘为教授。潘先生自幼热爱文学、书法。太平洋战争爆发,新加坡沦陷,潘先生回国居住重庆,与沈尹默先生接触较多,有了讨论书法的机会。潘先生的书法生涯,先学楷书,临习颜真卿、虞世南。此后又练习汉、魏六朝、钟鼎和石鼓文。在研究草书期间,对《争座位》和《祭癙稿》下过很大功夫。业经精诚磨炼,遂成潘受先生自己朴茂、雄逸、跌宕而不失蕴藉的书法风格。潘受先生的书法,传统功夫扎实,点画之间韵味十足,一波三折,令人折服。潘受先生在担任新加坡中华书学协会顾问期间,热心参与国际书事活动,1985年回国,参加中国书协河南分会举办的国际书法大展,同年获法国美术沙龙金奖,1986年获新加坡文化奖章。赖定祥,1988年8月生,现就读于江西省赣县二中初二(10)班。2001年在黄裕平老师的指导下开始学习书法,初学颜《勤礼碑》、后学苏轼行书。作品曾获江西省第二届少儿书法比赛三等奖、“郁孤台杯”全国书画大赛银奖。钟越,1992年12月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