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国对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都作了限定,不仅开业时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就是在营业中,也要求保持资本的最低限度,如韩国1989年将人寿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2亿韩币提高到100亿韩币,将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亿提高到300亿韩币;日本1996年保险法把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从3000万日元调高到10亿日元;德国人身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不得少于300万马克;在美国纽约州,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经常维持的最低资本金为200万美元,其初期资本则为最初资本的两倍或400万美元。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必须经常保有的最低资本金为10万美元,但是初期的资本需要15万美元的现金。
简介:基于2008~2015年中国4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本研究探索了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与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本研究使用Z—score来衡量保险公司的整体财务稳定性,并使用了综合成本率的五年滚动标准差衡量保险业务的财务稳定性;为解决内生性问题,运用了工具变量;同时利用不同市场集中度的指标和ROA五年滚动标准差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增强研究结果可靠性。研究结果表明,市场集中度与公司财务稳定性呈负相关关系,支持了“集中-脆弱”假说。此外,其他因素,包括公司规模、业务杠杆、车险保费占比、展业的地域多样性、再保险比例、资产增长率、稳定投资资产比例、是否为集团公司以及利率变化等都会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产生影响。
简介: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的实施将对促进我国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新《保险法》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以监管促发展,学习和贯彻新《保险法》,一要确定保险监管部门作用的边界,依法确定保险监管部门职能,遵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参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重新定位;二要明确保险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能,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能要从无限职能转向有限职能;三要在保险监管部门职能调整中,加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组织的管理和自律职能,对原有的部分监管职能要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经营主体,通过市场配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