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港口及水道出现的繁忙拥堵,是由于港口业的快速发展所造成的,随着各种逐年增加的船舶交通量,使得交通风险及船舶安全监管的困难程度面临着新的问题。为了减缓或降低港口及水道的风险,船舶交通管理的实施势在必行。港口流量的日益加大、各种船舶种类及其逐步增加的船舶流量,对于当前新的形势而言,单一的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其需要。我们应对船舶交通管理进行完善与改进,其目的在于解决各种矛盾及冲突。
简介:国际航运市场持续低迷,造船、航运企业破产进入频发、多发期,跨境破产程序和海事程序的矛盾和冲突在航运企业跨国破产程序中集中凸显。从航运企业跨国破产程序的救济形式和范围出发,针对船舶优先权人的权利是否应受到跨界破产程序的影响;在外国破产程序被承认前,被扣押船舶是否受到跨界破产程序的影响;非债务人自有船舶是否受到跨界破产程序保护等问题,结合相关国家海事跨国破产程序的制度实践,提出应当合理保护海事优先权人利益,使破产程序承认前已进行的船舶扣押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根据行业特性扩大对于破产企业所有船舶的解释等意见,希望对中国跨国海事破产救济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有所助益。
简介: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基本实现了"三合一"的审判模式。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结合海事案件的特点,海事审判亦应探索建立"三合一"的审判模式。海事审判已经有了专门的、受理行政案件的海事法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的经验。论述了海事审判"三合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