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国资所仍占我国律师事务所总数的近70%,河北省现有国资所305家,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74%,因此,国资所如何改革,直接关系到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律师工作改革的深入。尽管国资所具有特有的有利条件与优势,但确实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本文拟就国资所面临的困难作一分析,并尝试提出对该问题的看法。一、对国资所竞争乏力、发展艰难原因的剖析(一)国资所管理制度落后,人事制度过紧,管理不够民主,律师事务所的自主权没有得到足够尊重,缺乏生机与活力。(二)分配制度单一,缺少积累,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缺乏有效保障。同时,国资所产权不清,制约了律师对律师所的归属感。目前国资所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1)国资所国家投入资产范围、数额不清,所内积累中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不清;(2)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体目标不明确;(3)司法局作为国资所中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收取投资回报方式不明确,出资人管理权限不明确。在这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制度下,国资所无论国家是否投入或投入多少,国资所积累下的资产实际上全部归国家所有,而国资所律师的后顾之忧如养老、医疗、住房等,国家概不负责,这就造成国资所与合伙所之间竞争不公平。当前这种产权制度从根...
简介:近代社会通过“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实现了近代社会进步的正义。然而,近代社会的“从身份到契约”运动给人们带来的平等自由,逐渐在现代社会中演变成一种“新的身份”——强势和弱势主体,这种新型的身份关系的出现,使得近代社会中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正倒转为“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基于强势和弱势主体地位的认识,决定了对弱势主体“倾斜保护原则”的必然产生,而“倾斜保护原则”正在实现着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劳动关系的人身上、组织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特点,使得表面的、形式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形成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强势和弱势主体之分,这就应该以“倾斜保护原则”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处理好从自由到平等的转换,进而实现现代社会进步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