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纪念日是发生过的重大事件或值得纪念的日子。我国由政府规定纪念日并开展纪念活动始于民国。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和国民党曾先后定过40个纪念日。1912年9月24日,北京政府参议院通过了由袁世凯转咨的国务院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该案提议以每年的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这是我国最早由政府确定的纪念日。它反映了袁世凯妄图以纪念日的形式向国人表示自己和孙中山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此后,纪念日陆续增加。如1916年12月21日,北京政府国会通过决议,以4月8日为国会开幕纪念日;1917年6月24日,黎元洪通令以7月12
简介:编者按:重视通史编撰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这种优良传统在民国时期得到继承和发扬,形成了中国通史编撰的热潮,撰写了众多有影响的中国通史著作。这些通史著作,与中国传统史家编撰的通史著作有着根本区别。这种区别既体现在因历史观的转变而引起的对中国历史理解的不同,也体现在因体裁的变革而出现的书写方式的不同。民国时期的中国通史书写,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既有许多依据进化史观审视中国历史转进程而书写的通史著作,也有许多依据唯物史观考察中国历史发展及其规律而书写的通史著作,还有不少接受民生史观、文化形态史观、民族文化史观影响而书写的通史著作。多样化的通史书写体现了多样性的历史认知和多样化的书写方式。民国时期中国通史书写的诸多经验,颇值得深入探究。这里选载的三篇文章,便是集中研讨的初步成果,本刊期待更多学者参与讨论。
简介:<正>民国时期的法律家群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指在一个中华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职业家阶层。由于受到民国动荡的政治形势和严酷的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一群体的法律思想呈现出开放、多元、复杂的特征,法律家在运用西方的法治理论来改造中国法制现实的过程中,其研究触角已经涉及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其理论思维已经将纯粹的西方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但其主要的学术观点往往是不统一甚至是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正是这种开放性的研究视野和强烈的关注现实法制的学术责任,法律家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背景,或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或投身现实矢志司法实践,或兴办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为民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