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造成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本罪追诉程序的启动上往往单纯依靠某一种追诉模式,未能将自诉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各自优点结合起来,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实践中还应该考虑打通二者之间的适用壁垒,实现双向的合理转化,以便于有效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提高司法效率,保证程序公正。
简介:我国的刑事立法是否应当根据"亲亲相隐"思想将亲属排除在窝藏、包庇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外,或者将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规定为法定的从宽处罚事由,理论上存在不同的争议。通过对2001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相关裁判文书的对比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普遍持宽容态度。虽然107份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较为一致地体现了宽容态度,但其裁判理由却相对模糊,且存在着"出于亲情而为犯罪,故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争议,同案异判现象严重。刑法对此规定的缺失易造成司法乱象,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从宽态度,辅之以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公报案例等方面的指导,以期对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思路。
简介:摘要特殊身份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我国刑法中,以单独犯罪为模式进行了规定,因此,单独犯状态的特殊身份犯的定罪量刑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即可。但当特殊身份犯与共同犯罪问题联系起来,对于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该如何定罪量刑,就显得比较棘手。因为在单独特殊身份犯罪的场合,由于特殊身份犯所侵害的犯罪客体一般主体没有侵害的可能性,没有此种特殊身份的人无法构成特殊身份犯罪,而当无特殊身份的人与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原则定罪量刑?有特殊身份者之身份这一特定要素对共同犯罪究竟会发生怎样的作用?作者在本文拟就此一问特作为研究题目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