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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个结果
  • 简介: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创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在破产案件中能够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制度规定,联邦破产托管人直接向司法部长负责,有权监督私人破产托管人和进行破产案件的行政管理。我国破产法并无公共利益的直接规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履行的公共利益审查职能存在诸多弊病,有必要在我国设立统一的行政机构实现对破产案件中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促使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完善。

  • 标签: 公共利益 司法审查 联邦托管人 破产管理人
  • 简介: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 标签: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收回 公共性目的 法律法规冲突 不规范收储土地
  • 简介:破产制度中引入重整程序,是在总结企业破产制度在我国施行多年的经验和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固有破产制度的重大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破产法从以“破产清算”为主调,演进为“清算”和“再生”并重,并且在价值取向上明显有别于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主导的破产整顿,而是更加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和共赢。而管理人制度的引入,更是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专业知识和社会力量的显证。当然法制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现行《企业破产法》在赋予了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较大权利时,若干细节还有待完善。

  • 标签: 破产重整 管理人权利 完善
  • 简介:中国正逐步深化经济改革以及法制改革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而新的破产立法亦正处于改革的前沿。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冲击下,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面临着哪些要求,相对应地,中国新的破产法应该有哪些应对措施;其中,跨界破产法正扮演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标签: 经济全球化 WTO 破产法 跨界破产
  • 简介:<正>制定我国私营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早在三年前已有人提出,但并未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引起重视。分析具体原因有三:其一,治理整顿期间全民所有制企业深化改革步履维艰,宏观经济效益欠佳,国家和企业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和资金建立社会就业保险体制,加上稳定局势的现实要求,致使已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无法正常实施,造成人们对制定私营企业破产法的必要性的认识上不统一;其二,私营企业大规模发展起步晚,《私营企业暂行

  • 标签: 企业破产法 合伙企业 债权人会议 私营 债务人 破产程序
  • 简介:关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待业救济和重新就业问题杜鹏程企业破产以后,如何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是实施破产制度中应注意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造成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会...

  • 标签: 待业救济金 待业职工 重新就业 破产企业 破产制度 待业保险费
  • 简介: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清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但不宜将其优先顺位过于提前.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位清偿较为恰当。这一制度安排将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清偿额度,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但不会因此诱导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滥用权利。同时,这一制度安排有可能降低劳动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度,并对这些债权人的行为以及对政府、债务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不会过多损害社会效率,相反.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人形成无形的监督。

  • 标签: 人身损害 债权 破产 清偿
  • 简介:"僵尸企业"的大量存续无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我国《企业破产法》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制度安排,对于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而对于仍然有营运价值和市场需求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程序中的重整,和解制度实施挽救使企业重生。在破产程序中,企业因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引起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理论和实务界,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难问题,在分析相关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更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 标签: 破产程序 商事登记变更与注销 制度完善
  • 简介: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种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为调动我国宠大的居民储蓄资源,进而形成大规模的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国金融业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较高的金融风险。据世界银行不久前对中国金融业的评价,中国金融业面临着脆弱性问题。因此,我国银行破产成为可能。但是我国不存在完善的破产体制,造成处理银行破产的困难。本文通过对破产体制的要素以及美英两国破产体制的论述,给我国银行破产体制的建立提出初步构想。

  • 标签: 商业银行 风险传染性 行政破产体制 司法破产体制 中国 破产法
  • 简介:监管者在银行破产中享有巨大的权限。在许多国家,利益受损的股东或存款人针对监管者提起侵权之诉,银行法赋予监管者豁免是受害人败诉的主要原因。给予监管者一定程度的保护是必要的,但是这种保护不应使得受损方不能获得实质的救济。从经济、政策或正义层面来看,给予监管机构侵权责任的绝对豁免并不合适,绝对豁免与金融体系稳定、效率和正义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维持效率的同时,应当分析受害人和监管机构在损害过程中的角色,而不能采取过于僵硬的绝对豁免的方式,以实现分配正义和纠正正义的统一。

  • 标签: 银行破产 侵权责任 过失监管 公共不法行为
  • 简介:《企业破产法》设计了债务人高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但有关责任追究机制的框架设计尚不甚清晰。如何建立一个符合破产制度目的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是《企业破产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破产债务人高管人员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有赖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确立和运行。民事责任追究机制的中心是确定民事责任的追究主体和实现方式以及法院的特殊审理程序与职权。逐步明确和完善以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追究主体和法院职权为核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实现《企业破产法》所设计的债务人高管人员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与制度保障。

  • 标签: 债务人高管人员 破产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破产管理人 法院民事责任核定权
  • 简介:"独立实体原则"与"单一企业原则"是跨国企业集团破产的两种处理方法。"独立实体原则"坚持集团各实体结构独立、责任独立;"单一企业原则"将整个集团看作一体。两种方法在不同类型的跨国企业集团破产中都发挥着自身的作用。

  • 标签: 跨国企业集团 独立实体原则 单一企业原则
  • 简介:破产程序终结后民事权利救济问题,存在着权利主张受限制,救济措施不具体,追责制度不完善等"瓶颈"。有必要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民事权利救济作限度扩张,从增加可救济法定事由、放宽救济时限要求方面,扩大救济范围;从明确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债权申报、建立管理人恢复制度和破产分配财产预留制度方面,完善救济措施;从加强预防性救济、建立多元化救济机制方面,拓展救济渠道;从完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加重责任负担、完善追责程序方面,健全追责制度。

  • 标签: 破产程序终结 民事权利 救济
  • 简介: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 标签: 民营企业 重整 能动司法
  • 简介:美国破产法上的衡平居次规则基于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理念,允许审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对破产债权的分配顺位作出劣后调整。最高院2015年3月公布的典型案例“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首次以判例的形式承认了美国法上衡平居次规则的借鉴意义。该案之后,我国破产法应否引入衡平居次规则成为一个学理上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衡平居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行《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和《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无效制度的不足,但鉴于目前对衡平居次规则理论基础和更为具体的规则适用事由研究论证和经验积累的匮乏,以及衡平居次规则本身的局限性,认为无论是立足于必要性还是立足于可行性视角,我国破产法当下应引入衡平居次规则的观点都难谓妥当。

  • 标签: 衡平居次规则 非衡平行为 控股股东 股东债权 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