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部等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同时还提出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标志着彻底取消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简介:摘要我国的电力工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如何有效配置现有的电力能源将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我国的西南和西北地区拥有全国三分之二的可开发水资源,山西、内蒙古等省份拥有全国已探明煤炭资源的三分之二,而我国的用电负荷中心位于东部沿海一带,生产力与资源布局极不均衡,需要大规模、远距离、高效率的电力资源输送,以此来解决东南地区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相比普通的高压输电,特高压输电网络的安全性更强、同等输电容量下无用功消耗更少、在成本建设方面经济型更好,是将来输电系统中发展的主要方向。
简介:永城婚检隐瞒案凸显了我国婚检制度下,患者隐私权与家属知情权的冲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婚检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自愿到强制再到自愿、强制回潮、从收费到免费的曲折过程。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比传统自由权更强调精神层面的自由。在需要传染病防治的时候,公民得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介入自己的私人生活领域。法定疫情报告程序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公民对隐私权加以克减。不过,婚检机构泄露与传染病防治无关的隐私信息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婚检制度下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不必然冲突,两者冲突时隐私权并不必然让位于知情权,我们应当本着法权最大化的原则来处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关系。化解两者冲突的关键在于:要超越单方利益而从整个婚姻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现代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合意、彼此信任基础上的一种法律关系,同时往往负载着生育功能。为了达成双方的信任、保障生育利益,隐私权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知情权做出让步。具体的保护义务需要由国家而非公民个人承担。为了提高婚检率,进而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政府的可行之策不是一味复辟强制婚检而是加强对公民的引导和服务,实现婚检制度的重构。
简介:集体林作为具有巨大战略意义的森林资源,其林权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亦有着深远的影响。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却被罔置于民法思维与物权化的迷思之下,将森林、林木、林地等视为掘取经济价值之'物',而忽略了对其作为环境要素所独具之生态功能价值的关注。因此,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之下对林权制度改革建构一条衡平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在分析了2008年以来本轮林改的背景以及'林权'这一语汇法律表达的政策性之殇与物权化之困的基础之上,探讨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法理依据,进而提出了生态化集体林权改革路径的建构模式。
简介:当下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主要有三大价值追求:扩大高校自主权、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引领中学素质教育改革.为了考察高校自主招生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基于湖南师范大学的个案研究显示:相对于高考普通类招生的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专业认同感更高,“学科及科技创新参与”表现更优秀,且“社会活动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表现更好;然而,由于招生权限下放有限,高校参与自主招生改革的热情不高,自主招生政策对素质教育改革的影响力也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为此,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下放自主招生权利,激活高校参与自主招生热情;高校则需加强自主招生环节监控管理,完善多样化人才选拔制度,同时重视与中学的联系互动,更好地展开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