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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标签: 注册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侵权 商标法 有限公司
  • 简介:在母子公司合并的语境中,由于固有威胁的存在,一般合并中的少数股东保护机制将难以发挥功用。特拉华州公司法在温伯格案废除了商业目的规则之后,主要通过完全公平原则和评估权为少数股东提供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框架存在明显的问题:失去了商业目的要求,合并可能沦为利益输送的工具;充满缺陷的评估权也难以为股东提供足够的保护。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当有选择地对特拉华州公司法进行借鉴。

  • 标签: 母子公司合并 少数股东保护 完全公平 商业目的
  • 简介:警家庭自有她的不同,也有她的喜怒哀乐,但警察职业的光环、荣耀、使命感让我们知恩、感恩,幸福的生活里,愿阖家平安,孩子们健康成长.我和丈夫都是警察,我们是警家庭。警家庭自有她的不同。当初相恋时深知警察工作的超常,但因为执着于爱情,所以两人一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姿态牵手走向婚姻殿堂。相互忙碌的日子,也是幸福安宁,但随着小生命的诞生,常规被打破,家里有了欢笑,也有了烦恼。女儿小的时候,丈夫在刑侦大队工作,每当遇到大

  • 标签: 双警家庭 家庭里 里摇篮曲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随着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现象的不断出现,公司法人制度已面临来自其制度本身所存缺陷的严峻挑战,作为一种法律对策,引进西方公司制度中行之有效的“刺穿公司面纱”法理,即当股柬故意规避《公司法》的规定,以期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法目的时,为阻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个案中的特定法律事实,否认公司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封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疑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当然,具体适用时必须遵从严格的司法程序。

  • 标签: 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 连带责任 假破产 财产混同
  • 简介:目次一、案件事实二、评释(一)基于指示交付而设立质权(二)适用其他交付替代方式的可能性(三)基于指示交付设立质权的占有变动(四)基于间接占有而发生的简易交付(五)基于指示交付的所有权移转与通知第三人三、结语:占有观念化与动产所有权移转

  • 标签: 间接占有简易交付让与返还请求权让与通知
  • 简介:2000年4月12日,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同净公司)与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公司)签订了一份《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网站建设合同》,约定:天天同净公司委托英特公司代建网站www.tttj.com.cn,该网站链接英特公司网站www.63000nline.com,由天天同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英特公司提供开发网站的设

  • 标签: 著作权纠纷案 有限公司 书面形式 约定 签订 合同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当事人之间仅仅就物权的转移达成协议.但未就该动产达成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占有改定协议的.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故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纠纷案 取回权 公司 有限 动产物权
  • 简介:【裁判摘要】在诉讼调解程序中,经人民法院主持,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处置等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故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又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权 纠纷案 股东会会议 长春 调解程序
  • 简介: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
  • 简介: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以及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标签: 贸易公司 民事责任 上诉人 联合发展 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简介: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人身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同时,保险利益主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赌博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意权的行使,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在保险合同中签名表达。若由投保人表达而保险人不知的,则应由投保人承担全部缔约过错责任;若保险人明知是由投保人代为签名表达的,则保险人负有提醒告知之义务,否则,也应适当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向投保人赔偿部分信赖利益损失。

  • 标签: 缔约过错责任 被保险人 投保人 纠纷案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 简介: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网页著作权案的判决,首次将网上刊载的文章、图形、设计等定性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该案判决同时提醒我们,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作用和“发现规则”的作用应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

  • 标签: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著作权法 “瑞得在线” 网络环境 管辖 网络链接
  • 简介:【裁判摘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保险单 最大诚信原则 海外企业
  • 简介: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将影响证券二级市场股价走势,触及证券市场众多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重要的监管环节。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有助于推动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诚实信用原则有效适用,充分彰显证券市场的公共性、秩序性、公平性和安全性。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效力,重在保障证券市场主体恪守诚信,防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扩张适用机制措施,将其具体化和司法化,成为证券市场秩序的基本准则和秩序内容之一。

  • 标签: 股权转让 信息披露 诚实信用 扩张适用
  • 简介: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今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将有法可依,同时,这也是我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 标签: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 公司治理结构 中国证监会 指导意见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 标签: 中国农业银行新沂市支行 新沂市沙沟香油有限公司 双塘镇 人民政府 借款合同纠纷 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