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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学的历史源远流长,不同时代的宪法学承担不同的学术使命。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宪法学以其学术逻辑与主体性,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确立了自己的历史方位与功能。通过对宪法学学术使命与功能演变过程的分析,对宪法学30年发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学术反思,提出“后30年宪法学”发展的基本课题。

  • 标签: 宪法学 学术脉络 学术主体性
  • 简介:从笛卡儿到康德,西方近现代哲学建构了主体性的哲学范式,人成了确定无疑的主体。随着语言哲学的兴起,主体范式日趋衰落,从哲学到文学领域,充斥着主体死亡的情结。作者中心主义随着主体范式的兴衰而兴衰,主体范式的兴起建构了创造性的作者,而主体范式的衰落使作者沦为功能作者。作者之创造不再是人格的表现、个性的表达,作者不再是实际执笔者,作者沦落为一种话语实践与功能性表达。民间文学作品、孤儿作品、作者商标化意味着著作权领域中作者的终结、意味着作者中心主义的衰退。

  • 标签: 作者中心主义 主体范式 创造作者 功能作者
  • 简介:自我国的政法传统确立之初,司法就被赋予了社会治理的使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余年中,司法发挥了为政权汲取合法性、促进政权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促成区域社会的组织化等治理功能。在此过程中,司法与其他公权力也经历了一个从混同到分工的过程。综观60余年的司法治理实践,让司法有权威、更加专业化,是未来司法更好承担治理任务的必经之途。

  • 标签: 政法传统 司法 治理 变迁
  • 简介:目前国内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探讨多集中在调查主体及其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备证据属性、适用范围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是因为对社会调查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如果能够正确认识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上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在分析实务届对社会调查制度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吸收域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及运用。

  • 标签: 社会调查 功能 科学主义
  • 简介:在德日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的内容经历了不断扩展的过程。从客观叙述性的构成要件,到主观规范性的构成要件,再到把故意过失纳入构成要件,最后到归责性的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内容不断扩展的背后动因是构成要件的功能从"指导形象"向"犯罪类型"的演进。构成要件是犯罪类型,即违法责任类型,它最根本的要素特征在于类型性,能够体现具体犯罪行为的违法与责任。构成要件要素应该是事实性要素,而不是价值性要素;是积极性要素,而不是消极性要素。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构成要件的犯罪类型功能,罪责能力、违法性认识和责任故意过失等要素不应是责任阻却事由而应是责任推定要素,应该纳入构成要件中。厘清构成要件内部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违法要素与责任要素之间的关系将会成为德日犯罪论体系中最紧迫的任务。

  • 标签: 构成要件 指导形象 犯罪类型 罪责能力 违法性认识 责任故意过失
  • 简介:社会立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是对国内市场化运动加以反向运动与新政改革的结果,是波兰尼所论证的双向运动的表现,其基本功能是社会保护,形成了"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社会立法构成了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秩序与保障基本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是新政之法。社会立法也在积极转型,以"积极的福利制度"为代表的第三代社会政策和立法,旨在更多地与经济政策、立法相融合,发挥显著的生产性功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职能并重,与市场化运动形成既制衡又合作、共进的关系。但第三代社会立法未及成熟、扎根,即遭遇了新自由主义为表、资本主权主义为里的制度实践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全球性金融危机和严重衰退的主因之一是资本对主权国家、国内社会和社会法法律义务的部分"多边性脱嵌、解锁",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失败和危险。全球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化运动和资本力量重新嵌入以社会立法为基础变量之一的多边约束体系中,实现深度、持久的再新政。中国一方面与欧美日具有"问题代沟",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社会保护等传统职能,另一方面也面临诸多相同的挑战,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生产性职能;应据此确立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用,全面调整发展模式,在分配正义、社会和谐、发展伦理和机制路径等方面深化改革,并对全球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再新政提供知识和经验。

  • 标签: 社会立法 双向运动 社会保护 多边性脱嵌 新政 制度调整
  • 简介:经济法一词具有多种含义,我们是在经济法学这一意义是使用这一词汇。国家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为是一个值得我们不断思考的重大问题。经济法的产生促进了国家由"专政机关"向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的战略转变。经济法与民法学人一起努力,共同推动了以培育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国退民进"。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形式,塑造了在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与行为。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经济法塑造了国家作为经济"协调者"的角色,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经济功能 培育与塑造 国家协调
  • 简介:<正>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要对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包含着对我国司法现状与现实国情的回应与无奈。由此对再审许多基本的理论问题未作考虑,尤其是过去和现在,理论和实务界对再审功能作专门性研究尚少,有的虽有论及但浅尝辄止寥寥数语,以致成为再审理论的"待垦地",这也使当前的再审出现与民事诉讼基本结构相背离现象,导致过分地片面追求案件结果的社会评价,无限扩张纠错方式,无限放大监督功能的非程序形态发生,其后果则是以"两审终审"和裁判既判力的不确定性为代价,以牺牲司法的公信力为代价,以破坏民事诉讼整体结构为代价。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再审功能的自在规律和与之存在的再审诉讼价值关系。故作者立足于对修改实施后审判监督司法现状的功能透视,以我国再审功能偏失的历史基础和再审之诉自在性功能

  • 标签: 审判监督 民事再审 民事诉讼法 司法现状 既判力 诉讼价值
  • 简介:全科医生制度是现代医学模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并与现代医学模式的精髓高度契合。英美全科医生法制化的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否实行严格的分级诊疗,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都是整个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体系的支柱.全科医生制度的法制化是英美医疗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全科医生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制的主体法律制度,将有利于从法制层面确认、巩固并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科医生制度的立法模式应当尊重和反映立法规律并成为科学立法的典范,立法模式宜采取“三层级”的立法策略。

  • 标签: 全科医生 国际经验 功能定位 立法模式
  • 简介:立法者对立法功能的准确定位,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效用,地方涉台立法也不例外。《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具有一定的指标意义,以其为分析范本,地方涉台立法应当首先回归立法的原始功能,对政府权力进行规制并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救济权的实现;同时应当彰显地方特色和涉台特色,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建立"两会"协议的"试验田"并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

  • 标签: 地方立法 涉台立法 应然功能
  • 简介: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

  • 标签: 人民陪审制 目的论 民意 公共领域 公共理性
  • 简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一直以来,中央都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一再强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及其改革的重要性。

  • 标签: 人民陪审员制度 改革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功能
  •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关于指导性案例正当性、法源地位和操作方法三个层面的讨论,一直未曾间断,但其逻辑关系一直未能得以厘清。究其原因,其一在于指导性案例制度在司法权功能体系中的定位仍不明确,其二在于对制定法传统的我国引入判例思维缺乏危机感,以致对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定位不清,故参照方法亦模糊以对。因此本文主张应从司法权统一见解功能与法系方法的融合出发,厘清以上三个层面的关系,梳理出指导性案例在比较法上特殊的法源地位与操作方法。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法源 司法权 参照方式 法系融合
  • 简介: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观察,私人书信拍卖争议中人格商品化的责问值得深究。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层的理论解读,要求我们进入到著作权权利本身特性的考察之中。从商业垄断特权,发展到今天我们所理解的作品上权利获得财产权利的性质,在著作权观念变迁的过程中,"作品"这一概念起到了核心作用。而财产权利规则下的作品认定,遵循著作权法规则中的"原创性"要件,将作者人格化要素加以客观化并外在地固定下来的同时,仍兼具了模糊处理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的开放结构。由此特殊的、甚至是矛盾的法律架构,"作品"才得以将人格这类不作市场交易的要素,成功改造为今天信息社会条件下著作权规则主导的商品。

  • 标签: 作品 作者人格 原创性 商品化
  • 简介: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证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从哲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体现了分配正义的理念;从法理学的角度看,责任保险对机动车受害人的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尊重和充分的保护.2003年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的"酒后驾车险",同样体现了分配正义和保护弱者的理念,具有其合理性.

  • 标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分配正义 酒后驾车险 民事赔偿责任
  • 简介:于志刚教授《“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一文存在诸多重大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其中在犯罪记录与前科制度方面存在关键性缺陷。刑法第100条是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制度。因此,它既不是“犯罪记录”,也不是“前科制度”,而是要求犯过罪者“强制申报刑事受罚经历”的自我信息披露制度。构成犯过罪者融入社会关键性障碍不在民间评价,而在于官方非刑法领域的前科制度系列。

  • 标签: 刑法第100条 犯罪记录 前科 规范性评价 非规范性评价 犯过罪者融入社会障碍
  • 简介: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社会群众普遍存在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的观念错位现象,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复举报控告、甚至恶意举报控告等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使有限地司法资源被恶意挤占,更影响和制约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服务保障民生功能的正常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对反复、恶意举报缺乏有效制约、外部协调机制不健全,辖外事项处理难度大等原因造成。建议采取强化普法宣教,引导民众正确利用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热线事项协作处理机制,引入社会冲突终结机制等方式加以应对。

  • 标签: 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服务保障民生 举报控告 应对机制
  • 简介:从法学方法论上说,法律规范并非对事实的陈述,而是规范的表达,因此目的论在法律适用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及其后续案件中,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对制宪者原意的追寻,而是致力于对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的论证,并宣告了适用于公共官员的实际恶意规则。随后它又基于宪法规范的客观目的,将实际恶意规则类推适用于公众人物,从而最终完成了对传统诽谤法规则的宪法改造。这显示了美国最高法院对运用目的论思考方式的高度自觉。

  • 标签: 目的论解释 类比推理 类型思维 公众人物
  • 简介:比例原则在德国由行政法扩展至刑事诉讼法,符合公法领域的"家族相似性"特点以及刑事诉讼规律。在将比例原则引入刑事诉讼领域时,应当着眼于揭示其对于刑事起诉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的规范作用,以凸显其基本原则的功能;同时,在对于法律实施行为的约束功能之外,更要挖掘比例原则在制定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构造功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比例性特色有所增强,但由于比例原则未能提升为一项明确的立法原则,因此,在相关制度与程序的比例性设置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 标签: 比例原则 刑事诉讼 基本原则 比例构造
  •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人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人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人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 标签: 民事再审 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