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实践中深化对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认识,理顺推进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思路,十分必要。一、城市化的重要性。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是历史潮流。21世纪是城市大发展的世纪,它的前期是我国城市化加快发展和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期。城市化将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城市现代化是新世纪我国城市普遍追求的目标。结合江苏实际,研究推进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对策,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意义。二、城市化内涵丰富。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包含:(1)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方式工业化,非农业经济比重上升;(2)国内人口由分散的农村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增加,农村人口相对减少;城市人口在国家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提高;(3)城市空间形态变化,新城市产生,旧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城市布局趋向合理;(4)城市功能强化,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提高;(5)城市生活方式日益普及,农村人口生活城市化。由于在统计时,以按户籍统计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城市化率,故容易只重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这一数量指标,而忽视城市化的其它内涵和要求。
简介:一、法律文化的概念关于法律文化的理论研究,中国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在外国学者们早已致力于此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最早提出“法律文化”概念的学者是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他在1969年发表的《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一文中提到:“‘法律文化’概念涉及大量有关的思想,首先它涉及公众关于法律制度的认识、看法和行为方式。尽管每个人对于法律制度的看法不同,但一般说来,在不同的国家或群体中还是有一定的看问题的方式,从而可以把它们区分开来。各种法律文化是习惯法的主要部分,这些习惯法与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此后就法律文化释义的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目前我国学者对此也莫衷一是,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