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路易斯安那滨海中新统的退积层序包括10个三级层序和至少58个四级层序,平均时间跨度分别为1.1和0.19m.y.,这可与墨西哥湾盆地和全球范围内其它盆地测得的时间跨度进行对比。下中新统上部到中中新统的远端的三级层序主要由低位前积楔,斜坡扇和盆底扇沉积组成。与此相反,中中新统到上中新统的中部的层序则记录了更多的近陆体系域:(1)陆架上的下切谷充填与向盆增厚的低位前积楔近端部位之间的侧向迁移,(2)陆架上周期性的高水位和海进体系域。上中新统的内陆架和滨海体系域及大量的下切谷控制着薄的三级层序的发育。成因格架是烃类分布的一个主要影响。虽然在研究区有很好的构造圈闭,但是超过90%的油气储量来自于那10个三级层序,这些三级层序都是由四级体系域叠置形成的三级低位域。复杂的中新统地层及集中在中新统三级低位体系域内的油气的发现引起了高频层序格架的发展,而这些发展又引起了对墨西哥湾北部陆架内中新统丰富的隐蔽储量的开发模型产生广泛的关注。
简介:我国南海大陆架西部海域含油气盆地有莺歌海盆地、琼东南盆地和珠江口盆地珠Ⅲ拗陷。近几年勘探获得的资料表明,这里发育有较好的烃源岩及转化条件、有多种多样的储集体、有稳定的盖层、有各种类型的构造带等有利的地质条件,可形成油气田。初步勘探已获可喜的成果,在琼东南盆地发现了我国目前最大的气田;在珠Ⅲ拗陷发现了富含凝析油气田;莺歌海盆地的乐东30-1-1井在上第三系见到良好的气显示,国内外专家估计该构造带有数千亿甚至万亿立方米的含气远景。另外,毗邻的东南亚各国油气勘探开发的现状说明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与其相类比,我国南海大陆架西区的含油盆地在盆地规模、地层时代、沉积厚度、岩性组合、有机质丰度和圈闭条件等地质因素极为相似,甚至某些地质条件优于前者。据此,国内不少专家认为该区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气区;国外各大石油公司对本区天然气远景也做出乐观的估计,预测天然气储量有7000×10~8m~3。围绕本区含油气远景为最终目的,有关单位开展的多学科研究工作正在深入,科技工作者从多角度认识本区各含气盆地的基本地质特征,探索油气富集规律及有利勘探目标。本刊以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为目的,刊登一些研究成果,交流各自的看法,以开阔思路,相互借鉴。本期发表了李可为、邓鸣放和陈炜煌与梁希琼等同志的四篇文章,还将在第四卷中比较集中地发表有关文章。本刊编辑部热忱地希望科技工作者来稿参加讨论,共同为本区的油气勘探开发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和预测。
简介:人类对南极大陆的探索与争夺已持续两个多世纪,在南极问题上各国经妥协和合作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并不排斥其他国际公约在南极海域的适用,而相关国家利用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极条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大陆架等区域的规定提出了划界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历史原因、法律体系以及内容冲突,认为外大陆架划界面临法律障碍和委员会障碍,虽然南极地区外海域主权要求与"南极条约体系"在主权上冲突,但与资源开发勘探兼容。中国应一方面积极参与南极相关条约的协商和制定,另一方面应加强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简介: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2年裁决的孟加拉/缅甸海洋划界案涉及了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纠纷。在本案的裁决中,法庭不仅多次否定自然延伸原则的大陆架权利基础地位,而且明确提出了一个"大陆边外缘"准则,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法庭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大陆架权利基础标准,从而可能既因此导致窄大陆架国家主张扩展其大陆架以至于不当地引发大陆架划界纠纷,也可能因此导致侵蚀"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总体上看,法庭的上述裁决缺乏条约基础和国际司法判例的支持,无论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还是国际司法判例都从未有过"大陆边外缘"准则这种大陆架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因而,国际社会尤其是《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宣示主张以维护国际法制的权威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