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2009年成都孙伟铭醉酒肇事一审判死刑所引起的轩然大波,到2010年“李刚门”李启铭醉酒肇事后的千夫所指。尽管国家一次又一次地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但浓烈的酒精却如阴魂一般一直笼罩在奔驰地车辆中,民族的神经一次又一次地被醉驾所挑动。正所谓,“治乱国,用重典”。在当前醉酒驾车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八)》适时提出了“醉酒入罪”的意见。通过把醉驾纳入到刑罚体系,利用国家暴力对抗社会恶习,从而遏制醉酒驾车的上升势头。可以说,“醉驾入罪”的提出是符合当前我国形势发展需要的。但是,“醉驾”是一种病,“醉驾入罪”只是治疗醉驾的一副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作为“大夫”,我们在期待药所带来的七分效果同时,也要谨防用药过程中所可能出现三分毒性。只有对药性有着全面的了解,才能够真正的做到药到病除。下面,笔者就简单的对“醉酒入罪”所可能造成过敏反应进行分析。
简介:"醉驾入刑"是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重要亮点和热点问题之一。此修法的研拟过程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直到《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后,社会公众对其探讨更是达到了顶峰。在"醉驾入刑"实施近三年多来,其在司法适用中仍然遇到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究,以推动"醉驾入刑"工作的开展。
简介:从刑法修正案(八)"一律入罪"的定性立法现实到最高院的"勿一律入罪",从通知收集案例拟进行案例指导到将来的司法解释,从公安部的"醉驾一律刑事立案"到"酌情取保候审",均反映了醉驾"定性"式立法在中国"定性加定量"式刑法框架下的尴尬,国外醉驾定性立法其实在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下是不兼容的,"醉驾一律入刑"的争议必然产生。尴尬之解决、行政规制和刑事处罚的不同意义指向以及"醉酒"之模糊性需要对醉驾进行入罪和量刑解释。入罪解释的基础在于作为刑事处罚的醉驾之醉酒标准应高于作为常识的醉酒和作为行政规制的醉酒之标准,应把醉驾出罪因素解释为阻却违法事项,这并不是变更入罪条件,因此仍可由最高院进行。量刑解释需要考虑行为人本身、醉酒和驾驶等三个层面的因素。
简介:醉酒驾驶车辆极度危险,对人类如此,对飞在空中的小鸟也是一样。别看它们平时很机灵,喝醉酒后一样晕晕平乎,不知道东南西北。最近,学生们在英格兰坎布里亚郡一家小学校园里发现十多只死亡的黑色小鸟,不少小鸟身受重伤。只有一只小鸟存活,表现出“醉酒”状态,在地面以翅膀支撑并靠在墙角。校方随即叫来警员和动物学者,怀疑有人虐待动物。动物学者检测后,哭笑不得地说,小鸟因食用发酵的浆果而“吃醉”了。还好,那只幸存小鸟睡一觉后“酒醒”,同时受到动物医师照顾,后来被放飞。动物卫生人员称,对于通常在树上或空中生活的小鸟而言,站不稳、易摔跤、难辨方向等“醉酒症状”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令它们在飞行时在空中相互碰撞。所以,吃东西时一定要谨慎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