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全面改革、扩大开放的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改革开放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考验,其中之一便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在诸多案件中.更有甚者严重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三鹿奶粉”“红心鸭蛋”等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我国消费者群体受侵害的案件逐年攀升、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二是消费者群体分散,维权有一定困难.个别消费者因为损失小.维权成本大而放弃维权;三是相关法律不能适应新情况的需要、还有待完善等。因此,国家加大了相关立法与执法的力度。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现、修改和补充,它们作为保护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武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本文现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进行简单研究.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基本制度,其包括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等在内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应采取赔偿权利主体依法授权索赔主体的模式;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的认定,应摒弃违法要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改革应该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改善;应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多元救济方式,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立法。
简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脉络既蕴含自由协商的私法性特质,又与行政权之行使保持着特有的亲和性。学者从纯粹私法视角提供的解释框架只能部分映射赔偿磋商制度运行的法律面貌。以协商行政为视角,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借用私法领域的协商与填补机制来维护环境公益的行政权行使之新样态。政府的主动磋商行为应被视为体现对话与合作的协商行政手段,其实施须同时兼顾彰显灵活性的协商裁量与彰显法治性的行政控权之两方议题。
简介: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基于全国30个省份2000年~201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包括经济结构、科技与创新、民生、资源与环境、对外开放5个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测度经济增长质量水平并实证研究资源禀赋和制度质量对我国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各地区经济增长质量差异明显,总体呈现出东部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水平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较差的格局;资源禀赋对于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双刃剑"效用,且制度质量是影响其双面效用的关键因素。即当制度"高效"时,资源禀赋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质量水平的提高;当制度"低效"时,资源禀赋的投入则会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阻碍。
简介:计算损失时,专利法仅考虑“实际损失”与完全赔偿原则出入较大,解释论上应作扩大解释;立法论上对于许可费损失等非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在加害人有故意的条件下,应纳入赔偿范围.对于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等特别遥远、发生概率较低的潜在损失具备悖俗和故意两个要件亦应考虑.证明因果关系时,勿强求流失利润与销量间高度因果联系之证据;但确定预期利润损失时仍应采“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获利法时,法院可调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间接确定;专利权人营销能力和制造能力不足以达到侵权专利实施品数量时,要减少利润的核定.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依数量、加害行为、侵权行为人、主观状态细化并参照损失法上的不同法益位阶酌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