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决策机构,检委会职能的发挥和改进要以不断增进自身司法属性为指引,这是立足检委会职能定位,契合检委会工作实际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检委会工作制度的不断创新,检委会在司法属性方面得到了有效增强,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检委会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不少难题,由于历史因素,检委会行政化干预一直较多,决策机制与委员责任追究制度也未完全建立与完善起来,这些都制约着检委会职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克服和处理,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现代司法规律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简介:语法一直以来都是英语教学和学习中极为突出和重要的内容。随着语言理论及教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与研究视角的不断拓展,我们对于语法的认知和语法教学实践也自然地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变革与发展。语言教育专家拉森-弗里曼敢于挑战并驳斥传统的语法观,创新地提出了语法技能(grammaring)理论,她重新界定语法的本质和范畴,为我们重树语法态度、再寻语法教学的路径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框架。以弗里曼的语法技能理论为基础,结合语法教学的现状和实际,我们认为基于语篇和语境,培养学习者根据不同的语言或社会语境因素和交际需求而选择得体的语言形式进行交际的语法技能的语法教学方法是值得推崇的有效的教学方式。
简介:契约团体首先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其自然地呈现出"对外单一、对内复多"的事实属性。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事实属性的作用,表现为从"干预"到"重构"的历史进程。其中,"干预"是指法律规范对于团体事实属性逐项环节的人为确认或者阻却;"重构"则是指法律规范在以"权利能力"概念为基础的团体法技术框架之下,对团体事实属性的重新组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契约团体与个人的类比思维,也便历经了从"比喻为人"到"拟制为人"两个阶段。以"法人拟制"与"权利能力"为起点的"重构",导致了契约团体的事实属性与规范属性的断裂。因此,法学在关注团体法律规范的同时,更需要关注团体的自然状态与运作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