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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由我于1963年(将近50年前)提出的'在组织性权力机构中基于意志支配而产生的间接正犯'[1]概念,已经在国内法院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多个判决中获得了采纳,并且也得到了有力的证实。由此,这一概念进入到了国际性学术研讨的中心。[2]在学术界,这些判决获得了许多支持。但也存在不少批判的声音,这些批判部分是针对该概念本身,部分则是针对其适用的条件。本文将对这些反对的意见加以辩驳。首先,需要对辩驳的对象,即组织支配理论以及判例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一番简要的叙述。

  • 标签: 支配最新 最新研讨 组织支配
  • 简介:如今。在河北省鸡泽县超生也用不着偷偷摸摸的,只要交清罚款就行。在一些计生干部眼里。“不怕你生,就怕你不生”——

  • 标签: 河北 鸡泽县 计划生育 计生干部
  • 简介:对于最终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参与共谋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不应一般性地承认共谋共同正犯,而应将“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型共谋与对等型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德国学理和判例创立“正犯后正犯”法范畴,并运用基于有组织的权力机构的“组织支配”解释间接正犯性,通过展现德国该问题域的实践进路、理论论争和最新发展,为中国语境下解释组织支配和寻求处理支配型共谋的中国路径提供经验图景。

  • 标签: 支配型共谋 正犯后正犯 组织支配 犯行支配层级原则 间接正犯
  • 简介: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律分析的一个关键因素.经济学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测算主要是计算一个企业的林纳尔系数.林纳尔系数越大,垄断力越强.市场占有率的高低是衡量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测量指标.但高占有率并不必然导致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实践中还需要综合分析市场进入障碍、市场行为特点等相关因素,最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 标签: 市场支配地位 认定问题 市场占有率 法律分析 测量指标 进入障碍
  • 简介:据人民日报载,从今年10月31日起,深圳全市户口将全部改为城市居民,原集体所有土地将收归国有。深圳将成为全国首个无农村、无农民的城市。27万农民的身份转为城市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

  • 标签: 农村集体土地 占有支配 支配农村
  • 简介:在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中,出现了利用组织运作参与和实施的新型犯罪即组织犯罪。组织犯对刑法教义学传统的个体归责模式提出严峻挑战。组织归责不是建立在对具体实行人的支配上,而是建立在透过组织运作对整体犯罪因果流程的掌控上。关于组织犯归责形式,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共同正犯说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终建立在组织支配理论基础上的间接正犯说赢得多数学者的支持。针对组织支配的成立条件,学者提出了诸多商榷意见。总体来说,以“组织中下令者的权限”“组织逸睨法律运作”“具体实行人可替代性”与“组织特殊的犯罪准备”为基本内容的四要件说是合理的。

  • 标签: 组织犯 间接正犯 组织支配 组织归责
  • 简介:<正>一、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基础(一)正犯作为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在为正犯所具有的表现形式寻找一种与共犯(Teilnahme)相区别的一般标志时,人们必定说,正犯是在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第25条)。共犯是一种通过唆使而引发正犯的构成要件行为(第26条:教唆犯)或通过帮助

  • 标签: 犯罪事实 间接正犯 构成要件错误 联邦最高法院 直接正犯 帮助犯
  • 简介: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优势的行为,但随着网络型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具有相对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该优势限制竞争的行为也被纳入了反垄断法的视野。滥用相对支配地位的行为在损害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上同样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应当受到竞争法的规制。发达国家和地区成熟的相关竞争立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立法理论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对这种行为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

  • 标签: 相对支配地位 滥用 反垄断法 实施
  • 简介:作为'初级'立法授权条款支配下的'次级'立法,配套立法现象彰显立法主体之间认识上的主客体关系、地位上的主次关系、时序上的先后关系、效力上的层级关系以及内容上的衔接关系。配套立法承载着保障法律实施、促进科学立法和完善法律体系等实际功能。同时,配套立法亦应遵循既定的授权原则和特定的运行规律。配套立法权的滥觞,不仅不利于法律的实施,而且还会破坏立法秩序、伤及法律的权威,甚至还可能动摇一国统一的法制原则。在现代法治条件下,配套立法行为不能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其加以规制。

  • 标签: 配套立法 授权依据 “次级立法” 保障手段 规制模式
  • 简介:超市通道费是近年来热议的“新名词”,零售商收取通道费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颇多。文章从通道费收取的现行制度规定入手,探讨了通道费收取对于市场竞争的作用,随后对通道费收取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界定与分析,并指出我国立法之不足。

  • 标签: 超市通道费 合法性分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简介:目 录 一、支配地位与滥用行为 (一)支配地位及其界定 (二)滥用行为及其形态 二、我国对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我国的支配企业及滥用现状 (二)我国对滥用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 (三)我国规制滥用行为的法律存在的问题 三、对我国规制滥用行为立法的展望 (一)立法的保护目标及模式 (二)立法对支配地位的界定 (三)立法应确立的滥用行为及法律责任,(一)支配地位及其界定 滥用行为的主体是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1、《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三种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

  • 标签: 地位行为 市场支配 支配地位
  • 简介:<正>从1915年Hegler创造"犯罪事实支配"这一词并将其作为责任要素,途径Bruns作为客观归责标准的相当性理论,Weber对主观区分理论合理性的补强,Lobe对主观参与理论的批判,Eb.Schmidt的义务思想,到1939年Welzel以目的行为论为基础创造所谓"目的犯罪事实支配",犯罪事实支配概念完成了从用于犯罪行为可罚性之判断方法到

  • 标签: 犯罪事实 行为论 间接正犯 直接正犯 可罚性 违法性
  • 简介:伴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卷土重来,金融企业集团化已经成为主流趋势。在市场规律和政府偏好双重作用下,金融集团极易形成市场优势地位并在制度缺失背景下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由于金融集团规模巨大实力雄厚,所以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机制危害极大,需要反垄断规制。该文主要探讨了金融集团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滥用的行为表现以及反垄断规制的相关问题。

  • 标签: 金融集团(化) 金融业综合经营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反垄断法 规制
  • 简介:犯罪事实支配是现实的支配,规范的犯罪事实支配不可取。犯罪事实支配并非确定正犯的唯一标准,其只能适用于支配犯,且其并非证成义务犯的要素之一。犯罪事实支配不包含特殊的客观构成要素,只有义务犯的概念能够以教义学上不矛盾而刑事政策上又恰当的方式解决无身份的故意工具问题。具有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完全处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射程之内,但是在断绝的结果犯和短缩的二行为犯中,结论并不一样。

  • 标签: 犯罪事实支配 无身份之故意工具 无目的之故意工具
  • 简介:互联网市场有别于传统市场,特别是双边市场特征、“互联网效应”和“锁定效应”等,使得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住认定方法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在宏观层面,应将互联网市场界定为采用互联网方式经营的虚拟产品市场;在微观层面,建议以“收益来源”为标准,配舍“SSNIP测试法”对相关市场进行重新界定;在立法层面,应在《反垄断法》位阶下,出台针对互联网市场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诉方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市场 相关市场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 SSNIP测试方法
  • 简介:在介绍欧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对相关市场划分、支配地位认定规则、滥用行为的认定和典型形态、反竞争效果等构成因素在港口领域的适用进行分析,认为中国应当强调效果主义分析思路的运用;结合中国港口的特色,完善相关要素的认定;注重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制度在港口领域适用的一致性,同时又要充分体现港口领域竞争的特点.

  • 标签: 欧盟 港口 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
  • 简介:当代的国际竞争是高新技术的竞争,而技术标准化对于一国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在技术标准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反垄断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实践中,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与各国的反垄断法对之形成了二元规制模式。我国应该尽快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技术标准化中的反垄断问题。

  • 标签: 技术标准化 专利权 市场支配地位滥用 知识产权政策 反垄断法
  • 简介:2011年轰动全国的反垄断案件当属电信联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国家发改委对此案展开调查的理由是电信联通对与其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运营商和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终端用户实行不同的接入价格,构成了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该理由是值得商榷的。结合国外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笔者认为认定为价格挤压行为更为合理,其认定需考虑主体是否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纵向一体化企业、必要投入理论、排挤效果、合理抗辩理由、实质性影响竞争等要素,而目前中国反垄断法中并未对这一行为加以规定。

  • 标签: 价格歧视 价格挤压 市场支配地位 纵向一体化
  • 简介:一、引言新加坡元(下称新元)自1980年以来对所有其它主要通货都升了值。这是旨在使国内价格免受输入性通胀影响的一项深思熟虑的政策导致的结果。在1985年衰退之前,反通胀政策的负担依托在全国工资委员会规定的工资限制上。可是,由于劳力紧缺的市场形势以及国民经济中劳力较密集的服务部门比重不断增大,这一政策变得无法持续下来。尽管新加坡政府承认实际工资成本与国际竞争力之间有偶然的联系,随着经济的日趋成熟,它还是接受以其有限的影响货币工资的能力作为反通货膨胀的工具。正是根据这一背景,汇率成了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而国内价格稳定则是其最终目的。

  • 标签: 出口需求 市场支配力 工资指数化 新加坡 汇率政策 综合平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