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专利制度在制药行业中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等多方面都起着关键的作用。专利权利的赋予同时伴随而来的还有相应的义务。对于监管部门,如何合理地运用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来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在涉及公共健康的药品专利领域,如何充分发挥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作用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课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展开了分析讨论。
简介:摘要 为了鼓励广大医药企业的研发热情和弥补行政审批期限占有的专利保护期,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时引入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并且对此制度作出基础性规定。接着相继发布《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和《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就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补偿期限计算方法、补偿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然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期限补偿的对象是否明确、补偿期的计算规定是否精确以及申请和审批程序是否健全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我国在一九八五年围绕药品注册审批专利所出台的相关政策中说明,并不会对药品授予任何的专利权,仅在药品生产方法方面提供相应的专利保护。在这之后,我国专利保护制度在逐步优化和完善,并且慢慢和国际接轨,专利法在修订之后,对药品产品提供了专利保护,我国的药品专利保护也因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此过程中,我国的药品注册审批也在逐渐法制化和制度化,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也从整体上提高了药品注册审批的规范性。然而,从实际角度来说,药品注册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首次关系到专利保护方面内容,缺乏足够的完善性,在实际中的应用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争议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药品注册审批工作中专利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简介: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