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当前我国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不单单是以法院的审判为中心,而是要求在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都要回归到庭审和证据这两个中心点所折射出的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上来运行,严格遵照司法规律和证据规则,避免造成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前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不健全,使得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项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进而剥夺了部分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近几年冤假错案层出不穷,如何建构、完善、规范我国刑事审判运行机制,确保精确定罪、精准量刑,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