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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8月14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8月15日起,全面禁止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 标签: 进口货物 水产品 铁矿石 朝鲜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