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夏日,随中国作家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这是一次令人难忘的旅行,置身于不同的国度、种族和文化之中,我兴致盎然地关注一路的所见所闻,每天以日记的形式将它们记录和保存下来。这里曾是米沃什所说的“另一个欧洲”,八九巨变之后又试图进入欧美主流,它作为一个小国的尴尬与艰难转型中呈现的活力并存,而它对文明的向往,自身传统与文化的魅力,是我最感兴趣的。特别是与一批作家、诗人的相识、交流,心与心的沟通可谓“超过语言的边界”,令人想起陶渊明的诗句:“落地为兄弟,何必骨肉亲。”我的尼康相机“消灭”了十五个胶卷,我带回了葡萄酒、巧克力、圣像画和诗人们赠送的诗集,带回了美好而珍贵的记忆。
简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简介: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