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导致该罪的犯罪圈被不当扩大,违背了刑罚谦抑原则。《刑法》第313条中"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是指永久性执行障碍,包括部分无法执行。判断判决是否达到"无法执行"程度,应当坚持穷尽原则。
简介:在司法行政化背景下,法院内外部多种因素严重妨碍了法官的独立审判,使得当事人资源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变异。以四个直辖市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按照与政府的亲密程度将当事人分为体制内当事人和体制外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归属地进行分类,研究当事人资源对判决的影响。结果发现:体制内当事人基于来自体制的资源优势,在诉讼中获得显著高于体制外当事人的胜率;基于地理优势,本地的诉讼参与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接近本地体制核心,以获取诉讼相关资源,使得本地原告在司法判决中获取显著更高的胜率,本地律师也能显著提高其当事人的胜率。由此,提出相应司法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