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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政证据又称行政执法证据或行政程序证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中,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收集、调查和运用的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则是法院在诉讼中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而收集、调查和运用的证据。显然,这是有联系、同时又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证据。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为行政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同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运用证据的主体、阶段。目的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正确理解我国行政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正确理解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关系,从而有利于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更好地运用证据,尤其是对于法院正确审理行政案件和当

  • 标签: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证据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行政执法程序 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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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部分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规定,这位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规定不够细致,导致实践中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存在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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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必须依据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来认定事实。“证据裁判”是法庭审判的重要原则.但其蕴含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的程序、规则要求贯穿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发现、收集,并伴随着的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的过程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建立与完善侦查阶段适应“证据裁判”原则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就是要结合侦查阶段取证、查证、运用证据的任务要求与特点,建立完善证据发现与获取工作机制、证据保全工作机制、证据审查判断工作机制、运用证据移送起诉及证据工作人才的选拔培训机制。

  • 标签: 侦查实务 证据裁判 证据收集 工作机制
  • 简介:在私人不法窃听窃录取得证据证据能力判断上,美国证据排除法是在第四宪法修正案的架构下,采容许说,认为私人取得证据不论合法非法皆无证据排除的效果;德国法界则认为私人违法取证的证据,亦有证据资格,不应排除其使用,仅在极端违反人权案例,才有例外禁止使用。但目前法院可任意对私人窃听窃录取得证据采用不同法理选择判断标准,实际上形同放任法院造法,使人们无法预期法院的判决结果。故应提出一明确的判断标准,即以受侵害人的隐私权实际上受侵害的程度,究竟是否尚在人类核心隐私权范围之内外,判断应不应该排除此种私人所取得证据

  • 标签: 私人取证 窃听窃录 证据能力
  • 简介: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只规定了控辩双方向法官申请而未对展示地点进行规定,指出这一规定中确立的证据展示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刑事政策,  一、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起源  作为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展示证据的一项制度

  • 标签: 制度研究 展示制度 证据展示
  • 简介:在检察实务中,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事实、判定案件的价值日益突出。电子证据不仅在查办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必不可少,而且在处理以数字化信息设备作为犯罪辅助工具的案件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加强指控。有些案件中,电子证据还对于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审查鉴定以及依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运用电子证据方面的现存问题,关注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制,才能更好确保电子证据在案件认定中的有效运用,实现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 标签: 电子证据 实务研究 提取 鉴定
  • 简介:"两个证据规定"的施行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得到进步确立。2011年初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明确表述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望正式被拟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肯定。非法证据需要一套完善的证明制度才能甄别,否则,确立起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不足以自行。因此,现阶段的研究重点应当从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转变到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的设计上。办案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导致冤案的主要诱因之一,而每一桩冤案都是对现行制度沉重的叩问。如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司法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当前显得更为迫切。借鉴域外成熟的经验,结合我国现状,建立起科学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才能确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良好实施。

  • 标签: 非法证据 证明制度 证明程序 审理阶段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虽然规定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材料的证据使用问题,但司法实践中仍然遵循过往的证据"转化"路径,法庭对技侦证据的审查停留在纸面上。在技侦措施的程序性规制方面,相比引入司法令状制度,采用审判阶段法院对技侦证据进行事后审查的方式更加契合目前的实践生态。技侦证据的使用应当在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厘清证据使用的范围、方式与程序。同时,证据使用应克减对庭外核实程序的质疑,并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控、辩、审三方参与和法官独立审查两种方式构建庭外核实的基本程序。

  • 标签: 技侦证据 技术侦查 证据使用 文本解读 庭外核实
  • 简介:VOIP被日益广泛应用的同时,利用VOIP技术特性和漏洞实施的犯罪行为也日益增多。为有效扼制、打击这种新型的科技犯罪,本文立足法理,从定义VOIP犯罪和主要犯罪类型着手,重点研究VOIP犯罪证据的概念、形式及归类。以指导司法实践为目的,运用刑事诉讼法和哈希函数理论,分析了VOIP犯罪证据的获取和保全方法。创先提出VOIP犯罪和VOIP犯罪证据概念,为后续司法研究抛砖引玉。

  • 标签: VOIP犯罪 VOIP犯罪证据 哈希函数
  • 作者: 李明
  • 学科:
  • 创建时间:2023-05-24
  • 出处:《生活文摘》2023年5期
  • 机构:黑龙江大学
  • 简介:摘要在如今司法实践中,有关鉴定意见的争议不断,许多学者纷纷质疑鉴定意见的相关问题。主要为:其一,部分鉴定人专业能力不够。其二,鉴定启动难,专家辅助人制度形同虚设,法院拥有对依申请鉴定的决定权。其三,鉴定人出庭作证意愿不强。虽然我国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现实中鉴定人出庭率很低使得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形式化。其四,鉴定意见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鉴定意见毕竟只是鉴定人的一种主观判断,我国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要求往往注重形式审查,难以保证其真实可靠。因此,面对上述鉴定意见产生的问题,有必要对鉴定意见的相关制度进行改善,确保其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受到合理有效的质证,引导法官做出正确判决。

  • 标签: 鉴定意见 专家辅助人 鉴定人 可靠性
  • 简介:通过对德国证据使用禁止与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因此德国的证据使用禁止与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区别,德国证据使用禁止则不要求排除所有的非法证据

  • 标签: 使用禁止 德国证据 排除规则
  • 简介:摘要私自录音证据以其取得的便利性被当事人广泛采用,成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证据。相较于当事人对私自录音证据的热衷,司法实践中却只有很少部分的相关录音证据被法官采信。究其原因,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证据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私自录音证据证据能力采取了不同看法。面对私自录音证据在审查和认证时存在的争议和分歧,不但影响了私自录音证据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从私自录音证据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理论层面进行讨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以对民事诉讼中私自录音证据证据能力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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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真的记不起那个环节了.我只能记得你跳水的姿势.真的。你别怪我。在这一点上我绝对不会说假话.当时水正在我的头顶上蔓延.强烈的求生欲望让我挣扎着一次一次浮出水面.那一刻我只是看见一个黑色的影子.那影子在我头顶的上方像鹰一样展开翅膀.接着便飞了起来。再后来我所感到的就是我挣扎.再挣扎,

  • 标签: 证据 挣扎 影子 假话
  • 简介:'各个分队注意:请按照我们此次行动的要求,听从指挥,注意安全。'接到指令后,我们两个女同志随着男同志一起前往一处赌博现场。我们的基本任务是照相、摄像以及固定证据,但如果发现有女性嫌疑人,就负责搜查证据。几分钟后,我们到了赌博现场。男同志先行,很快前面传来消息,说发现两名女性涉赌人员,需要我们帮忙搜查一下证据。因为这是赌博现场,突击检查最容易有所发现。但我们是后来进入的,这就给后面的女性涉赌人员有了一个缓冲的机会。当我和另一名女同事开始搜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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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一个女人,最恨的是丈夫有了“外遇”,“第三者”的插足使一个原本挺温馨的家庭顷刻间可能“土崩瓦解”。吴娟原来只是听说过这类事,报刊上也有不少这类的报道,想不到这下轮到了自己头上。

  • 标签: 婚姻 家庭生活 “第三者” 出租车抢劫案 证据
  • 简介:确切地讲,是一条至关重要的短信把文浩从茅乱的睡梦中惊醒的,尽管短信铃声在寂静中骤然响起时文浩并不晓得它重要还是不重要。文浩如释重负地从光怪陆离的噩梦中醒来,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奇怪的是文浩虽然被短信铃声吵醒,但他醒来的第一件事却不是伸手够到手机查看短信内容,而是一动不动,任由脑海里不合时宜地跳动着瘦弱伶仃的两个字:离婚。

  • 标签: 短信内容 证据 不合时宜 铃声
  • 作者: 郭天武
  • 学科:
  • 创建时间:2012-12-22
  • 出处:《学术研究》 2012年第12期
  • 机构:摘要:通过对时下新兴的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研究发现:“机会提供型”的陷阱取证是合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同时也具有证据能力;而“恶意诱发型”的陷阱取证是违法的,其所收集的证据既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具体实践操作中,排除言词证据,保留实物证据;排除直接证据,区别排除间接证据;排除本案证据,不排除他案证据;绝对排除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证据,相对排除轻微违法的证据。当行为人的权益受到他人违法侵害,穷尽其它手段而不能,只能使用陷阱取证时,必须要遵守关于陷阱取证的基本原则。此时,法律可赋予原告立案预备登记权,相应地,也要赋予被告在诉讼中对非法陷阱取证的异议权。要解决由陷阱取证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法院、检察院、当事人、公证机关、企业的共同努力。
  • 简介:证据能力是证据从材料到定案根据的基础。学界长期关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因证据能力的有无展开论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的规范,部分吸收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同时配套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是衡量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尺。

  • 标签: 证据能力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