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简介:摘要所谓环境保护,就是人类根据现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一定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协调人类生存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以谋求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同时,环境保护又是人类自觉寻求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的过程,尽可能的防止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为人类的生存营造更加适宜的自然环境;此外,还要对已污染的环境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实现对现在已经污染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改造和恢复;由此可见,环境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重要工作,环境保护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促进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还在于能够有效的改善人类的工作和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来看,其方法和手段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还涉及到对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规律的掌握和使用。同时,有关部门为了更好的实现全民环境保护,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环保工作落实到群众生活的细节中。
简介:摘要:环境保护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在我国的发展水平。伴随着人口总数的不断增加,绿色生态环境也逐步面临更为不容乐观危胁,变成了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不难看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的重要工作,不但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有效的改进人们工作和存活环境,完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