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赛博空间这一概念最早由威廉.吉布森在他的小说《神经浪游者》中最早提出,他在科幻小说里描述了网络把全世界的人、机器以及信息源都联结起来的新时代。赛博空间提供了一个虚拟生活实践的场所,营造出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情境。赛博空间,作为网络传播的产物,它改变了以往大众传播的特点,是以个性为指向的分众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整合,同时也是窄播模式和广播模式的融合,从而对人有更深入的互动和渗透。探讨它对人们尤其是价值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的人格如何塑造,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 标签: 赛博空间 虚拟性 网际互动
  • 简介: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矛盾突显期,原有的社会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也不例外。青少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振兴。然而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分析阐述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运用当代犯罪学和社会学理论剖析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而以优势视角理论为基础提出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防控对策,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 标签: 青少年 犯罪原因 犯罪社会学 优势视角
  • 简介:奥林匹克体育场堪称节能型建筑的典范,较同等量级的其他体育场减用了75%的钢材,且其建筑所使用的低碳混凝土来源于工业废料,而体育场的顶环更是由剩余的煤气管构筑而成。

  • 标签: 奥林匹克体育场 会场 奥运 伦敦 工业废料 节能型
  • 简介:侠义精神作为一种个体道德规范,在中国的伦理价值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侠义精神具有局限性,表现为其狭隘性和模糊性。这种局限性使其在演变过程中被改造为帮会文化。随着帮会转变为黑社会组织,侠义精神成为黑社会组织的文化伪装,用以欺骗民众,而黑社会真正信奉的则是帮会文化。

  • 标签: 侠义文化 帮会文化 黑社会组织
  • 简介:社会原因是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深层原因,社会对策是预防和处理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治本之策。老年诈骗犯罪被害的社会对策包括刑事法律方面的对策、其他法律方面的对策和社会政策方面的对策。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全面着手,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特点,加强对老年群体的特别保护,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老年诈骗犯罪被害。

  • 标签: 老年诈骗犯罪被害 社会对策 特别保护
  • 简介: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冲突的强度不断上升。应当从犯罪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出发,对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和控制因素进行分析,并从安全阀制度建立的角度寻求对群体性事件防控的社会政策。

  • 标签: 群体性事件 社会冲突 安全阀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在继承和修复传统有效社会管理经验和弊端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活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能力,挖掘社会组织潜力,凝聚公民智慧力量,构建党委领导有力、政府主导得力、主体多元给力、公众参与聚力的合作共治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减少犯罪条件、增加犯罪成本的治本之策,必将成为预防与控制犯罪的重要载体和路径。

  • 标签: 犯罪 预防与控制 社会管理创新
  • 简介:社会网络分析法(SNA)是一种可以对多种网络结构提供详细研究的分析方法。本文采用SNA及相关方法来分析犯罪网络,以确定可能的犯罪集团。首先引入社会网络分析中'合作因子'与'合作距离'这两种度量,量化并分析人员的可疑程度。之后,运用中心度分析法对个体的领导能力进行量化。在模型改进与拓展部分,基于语义网络分析与文本分析法使得分析结果更为精确。同时将所得结果与之前的结果做了比较,给出了模型优缺点分析。最后,讨论了该模型在其他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社会网络分析 中心度 语义网络 文本分析
  • 简介:佩里学前研究项目将个体生命历程理解为由教育程度、经济收入、预防犯罪、家庭关系、健康等多个生命事件构成的序列,这些生命事件嵌入社会制度中并受到历史变化的制约。护士一家庭伙伴关系项目和积极抚养项目证明了家庭在个人社会化中的作用,父母的经济收入、培养方式、行为习惯等对孩子成长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深刻影响。学校霸凌现象发生的原因,功能主义理论认为是社会结构紧张、道德规范缺乏的结果;标签理论认为霸凌者污名化强化了他们的越轨行为;社会控制理论认为是对霸凌者控制不足。

  • 标签: 青少年 预防项目 生命历程 社会化 社会越轨
  • 简介:理解犯罪热点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需要相关犯罪理论的指导。理解犯罪热点具有多种方法和技术。在介绍各种方法和技术并指出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指出犯罪制图技术在理解犯罪热点上的显著重要性。识别犯罪热点需要借助一定的空间分析工具,各种空间分析工具具有自身特定的优缺点及不同的用途。为防止出现主观性和随意性,犯罪热点分析应考虑多种因素,以科学的方法实施。

  • 标签: 犯罪热点 理论基础 方法和技术 犯罪制图 空间分析工具
  • 简介: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凸显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社会质量理论的研究雏度与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机理紧密相关,通过社会质量理论来分析弱势群体犯罪问题,以期能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 标签: 社会质量理论 弱势群体犯罪 发生机理 应对策略
  • 简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违法状态维持说为基础,本质在于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行为类型除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还包括其他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成立,不以犯罪数额为标准,而是以行为人之行为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危害程度为标准。

  • 标签: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本质 行为类型 犯罪数额
  • 简介: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预备与未遂的界限有两种立法模式。通过对两种立法模式下预备与未遂界限的理论阐释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得出应以“行为人为实现犯罪的决意而实施对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所保护的法益具有迫切危险的行为”作为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在预备与未遂界限问题上,中国应选择德国和意大利的立法模式,司法适用中,应建构刑事判例制度。

  • 标签: 预备 未遂 立法选择 司法适用
  • 简介:所有针对社会危害性概念的批判几乎未能触及问题的核心,即真正有损于犯罪认定的,并不在于这一概念自身的内容是否具有规范性,而是其背后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犯罪本质理论不应成为刑法研究的内容,因为其会导致犯罪判断的笼统与超法规化,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以社会危害性说为代表的犯罪本质论,实质是将追问犯罪的本质作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标,且这一目标的实现仅依赖于对社会危害性的笼统证明,这损害了犯罪认定的逻辑性和科学性。因此,科学的犯罪论的阶层体系,应当取消社会危害性所代表的犯罪本质观念。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 犯罪本质
  • 简介: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是否就是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一直是中国刑法学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立于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形态与犯罪成立的关系以及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的社会危害性或法益侵害性,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狭义)共犯形态所具有的仍是完整的犯罪构成。进而,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关系便可得到进一步的揭示:犯罪构成是犯罪形态的"筋骨",而犯罪形态则是犯罪构成的"载体"。至于特殊犯罪形态的构成条件问题,似可形成其他具有针对性的刑法学概念。

  • 标签: 修正的构成要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 犯罪未完成形态 共犯形态
  • 简介:梳理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坏节,整理近年来该领域的重要案件,立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职能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找出农村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的现状和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之道,力图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农村房屋拆迁领域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化解社会矛盾为农村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 标签: 职务犯罪 预防 农村拆迁 创新社会管理
  • 简介:异化犯罪是剥削思想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以及政治生活上维护剥削关系的行动。对异化犯罪的研究应当包括现象论、原因论和防治论。异化犯罪在我国政治生活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广泛存在,并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障碍。对构成异化犯罪原因的因素的分析也就是对异化犯罪原因的认识,在异化犯罪发生的过程中可以探寻异化犯罪原因的整体面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发展才能彻底解决,因此,防治异化犯罪,就要逐步破除产生异化犯罪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消解异化犯罪滋生的文化土壤,并且通过审美教育和审美体验,复归人性的健全。

  • 标签: 异化犯罪 现象论 原因论 防治论
  • 作者: 齐琳娜
  • 学科:
  • 创建时间:2012-12-22
  • 出处:《学术研究》 2012年第12期
  • 机构:摘要:作为弱势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并不乐观,社会价值观的物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信息质量的每况愈下,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文章基于对青少年犯罪的考量,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征,讨论了青少年所处社会支撑体系的失范和重构。
  • 简介:我国法律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致使司法实务中在理解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时,应注意把握对行业、区域、控制程度的理解。对一个组织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是一种法律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并不影响该组织的实际性质;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持结构稳定的要素或纽带既可以是团体的纪律,也可以是组织者、领导者的个人魅力以及组织产生、分配的利益。对其经济实力特征的认定,不宜对立法解释规定的"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作狭隘理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行为的理解,应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侵害客体和本质特征,即限于扰乱公共秩序,包括扰乱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 标签: 刑法 黑社会性质 犯罪组织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