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浙江省科技厅、财税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统计局联合制订的《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税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实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换扣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凡账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刊摘)浙江省技术开发费实行税前抵扣
简介:浙江省台州医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临海,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其前身为1901年的恩泽医局和1946年的台州公立医院,现有临海和路桥两个院区,开放床位1500张,职工1889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202人,硕博士11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入选浙江省“跨世纪人才工程”4人.台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24人。拥有台州市20个重点学科中的16个,2005年门诊149万人次.出院5.87万人次。是温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美国芝加哥医学院及瑞典歌德堡大学医学院友好医院。2002年始.接收外国医学博士生来院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