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得更快,汽车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交通工具,它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同时也会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安全。由于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在逐渐的提升,这样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经济建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汽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意识,通过提高驾驶人的责任感,保证驾驶业务水平的提升,避免一些负面情绪对汽车安全驾驶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可以有效的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道路的不断延伸与拓展,人们追求更快也更高效的旅途,对交通工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然也就引发了一系列的对科技交通的探讨。从而引申出智能交通工具,智能驾驶也应运而生。人们追求诗和远方,喜欢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但工作又在繁华区域,很难达到,为了和自己和解,通常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外出远行,追求心态的平稳与安定。现在要讨论的是智能驾驶模块中的自动驾驶技术,一家人外出旅行,开着自己的车,驾驶的熟练度不同,但是对安全的要求程度不变。举例说明:从成都出发,我们一般行驶4小时在不拥堵的路程下到达乐山区域,远郊的话,驾驶1小时路程到达。驾驶过程中难避免会产生疲劳,如果家庭中有两人会开车的情况,是可以交换驾驶,但是路途中的突发情况是根据实际的驾驶经验不同而反馈,安全很重要,如何达到?这是我将探讨的一个方向。
简介:摘要:在人工智能不被承认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当下,如何对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进行归责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被容许的危险”的法理、“信赖原则”,否定对使用者的归责。基于刑事制造物责任,生产者或者程序设计者违反危险源监督管理所产生的警示义务和召回义务,有可能成立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