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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结果
  • 简介:司法赔偿程序目的以国家通过司法赔偿程序的运行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及关于司法赔偿程序结果的理想模式为研究对象,即关于司法赔偿程序对社会及其成员的作用、功能和意义的认识和评价。司法赔偿程序的目的在程序具体的运行和操作层面上,则是通过司法赔偿程序的基本原则来发挥作用的。学界对司法赔偿程序的目的以及基本原则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状态,本文对司法赔偿程序目的和基本原则的探析,旨在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并期望对我国司法赔偿程序的完善作些许参考。

  • 标签: 司法赔偿程序 目的 基本原则 效用
  • 简介:从提出《鹿特丹规则》中海运履约方赔偿责任因其实践性备受关注开始,详细阐述了海运履约方制度中有关赔偿责任的内容,并比较了海运履约方和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得出承运人对整个运输期间负责,海运履约方仅对海运期间自己承担的区段负责,并和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结论。最后,建议中国《海商法》的修改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的规定设置海运履约方制度。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海运履约方 赔偿责任
  • 简介:诉讼证明目的因案件性质不同、诉讼证明主体的职责不同、利益诉求不同,其具体证明目的也不同,但不同诉讼证明主体最终都是为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使案件得到公正地处理。诉讼证明目的之确定依据包括哲学依据、法理依据和主体依据。

  • 标签: 证明目的 客观真实 确定依据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成为基本治国理念,诉讼文化逐渐向“励讼”转型。国家精英鼓励民众将纠纷交由司法机关解决,不仅努力树立“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至高无上的排他性权威,还将“诉讼”与“权利意识”相联系,参与诉讼是权利意识高的表现。一在”法治”的治理理念和“励讼”的价值取向作用下,社会舆论和诉讼制度也发生转变。在普法运动中,国家精英一方面将法律武器交给民众,另一方面努力使民众懂得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王海现象和一元钱官司在媒体上被赋予崇高的社会意义,法制栏目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来指导民众该如何打官司,破除民众的传统诉讼观念。诉讼制度方面,在“司法为民”“诉讼使民”观念的引导下,中国的诉讼制度不断便民化、便利化,努力使诉讼成为民众可便利接触的权利救济途径。“励讼”的诉讼文化以及“励讼”强度的变迁为人们提供了理解诉讼率变迁的新思路,“励讼”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

  • 标签: 励讼 法治 民事诉讼 诉讼文化 社会治理
  • 简介:从现代化理论来看,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型刑事诉讼模式向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转化的历程。传统型刑事诉讼模式与现代型刑事诉讼模式之间在主体构造关系、事实认定机制和程序运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异。在当代中国,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市场经济的语境下,我们应当遵循在传统继承与法律移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诸价值理念中寻求平衡的理论路径,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模式向中国特色的现代型刑事诉讼制度转变。

  • 标签: 刑事诉讼模式 传统 现代 中国
  • 简介:在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立法的修改、完善中,审级制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本文依据现代审级制度构建的基本原理,以及在比较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审级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改革设想.

  • 标签: 民事诉讼 审级制度 制度缺陷 改革设想
  • 简介:适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为整体上从立法的角度回顾与展望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纵观四十年的四部刑事诉讼法,1979年刑诉法的开创性意义值得充分肯定,1996年刑诉法鲜明的改革性值得重视,2012年刑诉法意味着中国刑诉制度建设进入新平衡时代,2018年刑诉法对"试验性立法"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立法技术的某种转型,"技术时代"似乎到来。未来中国刑诉立法可能采取"修正案"模式,逐步实现立法者与理想主义者在价值取向上的双向平衡与双向靠拢。

  • 标签: 改革开放四十年 刑事诉讼 立法 中国道路
  • 简介:通过分析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独立性、行政诉讼撤诉的涵义,揭示"行政诉讼请求"是行政诉讼撤诉的关键问题,继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按照诉讼主张的不同进行再分类。提出行政诉讼第三人撤诉制度应适用于所有提出诉讼请求的行政相对人作为第三人的情况以及第三人撤诉的影响范围等有关问题的设想。

  • 标签: 行政诉讼第三人 撤诉 再分类 诉讼请求 制度构建
  • 简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设置和适用,能有效协调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符合中国行政诉讼的实践,其功能和价值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立法和实践所证实,具有可行性。

  • 标签: 简易程序 可行性 法理基础 实践基础 域外经验
  • 简介:从比较法角度,讯问录音录像大体上可以区分为保障供述自愿性与事实证明两大功能范畴。功能定位的不同,决定了讯问录音录像运用规则的差异。借鉴美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司法经验,对于违反讯问录音录像程序的口供,应区分任意性录音录像与强制性录音录像采取不同的救济方式;当录音录像与笔录内容实质上不一致时,应采纳真实性较强的录音录像而排除虚假性较强的笔录内容。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和论证我国讯问录音录像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构建录音录像运用规则体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它在保障供述自愿性和事实证明方面的效用,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在人权保障和犯罪控制方面的水平。

  • 标签: 讯问 录音录像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司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