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次一、交易费用二、财产权利三、民间规则、契约与审判机构四、结论产权制度及其实施的目的是否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以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这一问题之所以被关注,出于以下理由:首先,它不禁让人联想到经济和发展关系问题在欧美产权文献中
简介:英国早期(12~17世纪)制定法对合同法的影响表现为:第一,通过限制教会法院及地方法院管辖权来促进皇家司法机关对合同诉讼的控制;第二,通过发展陪审制提升合同诉讼中证据规则的科学性;第三,确认和发展新的合同诉讼形式以扩大合同救济的适用范围;第四,通过增强国家对合同纠纷的司法控制以及对违约人施加刑事处罚程序来维护商业阶层利益并强化守约观念。《反欺诈法》则对一定范围内的协议增加了得到司法受理的形式要件。英国早期制定法对普通法合同法的推动是以程序性规定作为突破口的,这种作用模式是对英美法律"程序先于权利"传统的实例解读。
遗落的隐喻——西方法律学术视野中的中国近代早期契约与产权问题研究
论英国早期制定法对普通法合同法的促进及其方式——基于法文化传统的考察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