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破产撤销,又称破产否认,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实施不合理地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给予撤销的制度。破产撤销和破产无效都是针对减少破产财产的行为设置的制度,但两者性质不同。前者针对的是不合理的
简介:<正>一、据以研究的案例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简称民生银行)。被告:上海檀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檀溪公司)。第三人:上海傲尔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傲尔公司)。第三人:上海京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京伟公司)。CA2006年12月21日,傲尔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编号为A00252117的银01行承兑汇票(简称系争汇票)作为质押。民生银行向中国农业银行金山区松隐镇支行
简介:民众个人的主观感觉不可能凭空而起,而是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基于自己的人生经验,基于自己对邻居、同事生活的观察,基于自己从所见所闻中对本地区、本市、乃至全国相关信息的了解。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公众的主流看法,则最终可归因于这个社会决定着人们的生活、命运的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个人会有不同的人生经验,会看到不同的生活故事,形成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所有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决定着个人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公平程度的判断。
简介:<正>一、引论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199条延续了1994年6月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并列的登记违法处罚措施。对如何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学者和业界尚存在比较大的分歧。其问题可以归纳为:业经设立登记的公司能否撤销?如依照现行《公司法》第199
简介:<正>在立法模式上,新《破产法》选取了破产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双轨制,分别于该法的第31、32条建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于第33条建立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相较于旧《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而言,无论在立法模式还是规范技术上,这无疑都具有实质性进步。但就操作层面而言,新法的规定显然不比旧法更具体,因而在具体的司
论破产撤销行为的认定
撤销除权判决中的票据法实务问题研究
创富的制度安排决定公平感
论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以《公司法》第199条的适用展开
破产撤销权行使的实体条件释论——以《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为分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