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撑的问题,其问题的重点在于是否要承认情态事实的证据能力。以科学为基础的情态事实和技术手段演变所形成的证据,是指专业人员依靠专业的分析工具来证明相关案件的事实,通过收集和解释整个人体的外在生理表现形成结论,而不受主观意志的控制。通过确定情态证据的证据资格,确立“限制使用”原则,可以肯定情态观察和情态事实在证据效力中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准确性。因此本文认为:情态证据一直以来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立法应将情态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中,以便可以正式的应用。
简介:情态动词can,may,must大家都学习过了,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虽有具体的词义,但不完整,不能在句中单独作谓语,必须与其他动词一起构成谓语,表示说话人的语气和情态。它们既没有人称也没有数的变化,其后必须跟动词原形。但在用法上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吧。一、相同之处1.三者都可以用来表示可能性,具体来说:(1)can在否定句和疑问句中表示猜测、怀疑或不肯定。在否定句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