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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主要分歧在于,对语义范围的不同厘定,形式解释结论多接近词语的核心意思,而实质解释结论多在语义最大范围的边界徘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宗旨,保证人们的预测可能性是其根本所在。分析预测性可能性的工具是常识、常情、常理,由人们凭借日常生活经验获知。形式解释立足于常识,人们凭借生活经验较易直观感知,而实质解释的权威性源自抽象的逻辑推理,建基于个人的价值判断之上,较难达成一致共识,不利于保证一般人的预测可能性。

  • 标签: 罪刑法定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预测可能性
  • 简介:摘要:关于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分歧,在理论上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在德日刑法理论当中,传统维度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主要聚焦在构成要件层面。而我国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更多的是刑法理念的差别,二者在理论上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实质判断,而在于在哪个阶段进行实质判断,以及如何看待、填补、由谁填补刑法漏洞,何种解释更容易实现“排除不当罚行为”的目标等问题。笔者在通过梳理形式解释论者和实质解释论者在具体问题上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为,只有在形式这一层面上做好,那么追求实质的东西才有意义。因此,面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不同路径选择,形式解释更适合当下的中国。

  • 标签: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 简介:一般认为刑法解释包括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学理解释,刑法适用解释是法官在个案审判中对刑法解释,刑法适用解释是法官将刑法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过程中发生的

  • 标签: 刑法适用 适用解释
  • 简介:它主要就是研究在刑法适用过程中如何理解和解释现行刑法规范的,刑法适用解释存在于刑法适用过程中,刑法适用解释客观地存在于刑法适用过程中

  • 标签: 刑法适用 适用解释
  • 简介:刑法解释的原则李希慧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解释者在解释刑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我国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刑法立法的基本特点,以及刑法解释自身的功能等因素进行。从这一标准出发,我国刑法解释的原则应有以下几个...

  • 标签: 刑法解释 《刑法》 刑法立法 合法性原则 刑事政策 刑法司法解释
  • 简介:从立法者的思维方式和实践中大量典型案件的处理路径出发,传统刑法解释学认为刑法解释的对象是规范,但此理论面对复杂的非典型案件时则显得步履维艰。刑法解释无法脱离个案事实而存在,单纯对规范含义的说明只是规范意义的抽象说明而已。刑法解释的对象既包括事实,也包括规范,还包括事实与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

  • 标签: 刑法解释 事实 规范 互动关系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正>一、序言(课题的设定)所谓类推解释,就是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事项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之间所存在的类似性为依据,将前一事项的规定适用于后一事项的逻辑操作。类推解释,是将刑法适用于原本就没有被规定之事项的解释手法,它不仅是剥夺了作为刑法"对象人"的国民对有关行动准则之预测可能性、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侵害了国民行动自由的解释手法,而且还和在形式意义上要求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由国民代表组成的议会来决定的所谓国民主权主义或者权力分立主义相抵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类推解释

  • 标签: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主义 扩张解释 成文堂 现代刑法 逻辑操作
  • 简介: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同其他部门法解释的方法在分类上基本一致,一般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这四种基本解释方法每一种都有它的优缺点,因此在用以解释法律时必然存在一个应否排序、如何排序的问题,这属于法学方法的重要问题。当然也有学者主张不应当对其排序,而笔者认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应依次排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

  • 标签: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基本方法排序
  • 简介:任何事物都是形式与本质的统一体,《刑法》法条也不例外,因此,对《刑法》法条的解释应当兼顾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分别在某些方面的不当入罪倾向成为互相攻击的把柄。应当界定:"对法条的解释应当以形式解释为主,辅以实质解释。"形式解释忠诚于罪状的一般含义,其功能在于划定犯罪圈的最外围,防止刑罚的处罚超出国民的一般预测可能性;实质解释的功能在于出罪,限缩犯罪圈,实质遵守罪刑法定主义精神;而扩大解释运用的任务应当由"有效解释"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来完成。

  • 标签: 刑法解需论 立场 实质解释论 形式解释论
  • 简介: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 标签: 类推解释 扩张解释 综合标准说 刑法解释
  • 简介:<正>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是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刑法解释正当性的思考。无论是根据立法原意,还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解释刑法条文,在很多案件中得到的解释结论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立场对于证明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主观解释的基本立场主观解释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换言之,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刑法的立法原意。一切超出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立法原意 刑法条文 司法者 解释法律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形式刑法解释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正>中国刑法学的研究似乎正面临一些方向性的抉择,例如犯罪构成理论何去何从,实质解释形式解释如何取舍,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如何,刑事一体化如何可能等等。这些问题看似杂乱无章,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我国刑事法治困境——如何协调规则自治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而出现并展开的。本文提倡并阐述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诚望能够为解决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困境以及刑事法治的困境提供一点有益的尝试。

  • 标签: 刑法解释 刑事政策 政策化 刑事法治 刑法学研究 犯罪构成理论
  • 简介:形式解释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所倡导的形式理性,通过形式要件,将实质上值得科处刑罚但缺乏刑法规定的行为排斥在犯罪范围之外。本文从解释方法、构成要件以及刑法观的不同层次,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间的争论进行了法理上的考察。本文作者认为,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理论之争,也是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之争。作者在对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间关系的理论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形式解释的理据作了宣示,对实质解释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罪刑法定原则 形式侧面 实质侧面
  • 作者: 王园,刘夏(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5-15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5期
  • 机构:摘要:刑法规范的解释适用,究竟应当从形式角度还是实质角度进行,将从刑法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学说之争入手,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应当提倡刑法实质解释论的观点。实质解释论更好地解决了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之间的冲突,有效地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有利于实现实质正义和刑法的安定性。在刑法实质解释论运行方面,主张发挥法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并以保险诈骗罪为例进行阐述分析。
  • 简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刑法解释体系:刑法有权解释体系和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刑法适用解释对定罪量刑有着更加现实和重要的意义。刑事政策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法有权解释 刑法适用解释
  • 简介:刑法解释的目标是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客观解释),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本意(主观解释);对于刑法文字表述的缺陷,应当通过解释予以补正,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刑法的真实含义是从生活事实中发现出来的;解释者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 标签: 刑法 客观解释 主观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