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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提高道德与法治课实效性的方法多种多样。我以为,处理好理性与感性的关系,是有序有效的根本。本文通过对“国家行政机关”教学实录的反思,链接现实生活,人情人理;创优教学语言,有情有理;直面矛盾冲突,衡情酌理;培育学生素养,通情达理:探索道德与法治课理性与感性的辩证统一。

  • 标签: 行政机关 教学反思 感性 理性 教学实录 教学语言
  • 简介: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被纳入整体司法改革的框架之中,这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而实质性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首先需要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出准确的定位。不同于大陆法国家的大司法行政模式,也有别于英美法的司法行政兼理检察业务模式,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属于一种宏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公检法三机关掌管的诸多"专门性司法行政事务",正逐渐向"宏观司法行政事务"转化。这些事务可以包括统一法律服务管理职能、生效裁判执行职能以及司法保障职能。未来,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上述职能的范围和方式方面,有望发生显著的变化。

  • 标签: 宏观司法行政事务 专门性司法行政事务 统一法律服务体系 生效裁判执行职能 司法保障职能
  • 简介:摘要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作了规定。首长出庭彰显公权力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序、谦抑和文明。首长出庭制度本意是首长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然而法律条文出现了“应当出庭”还可以“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加之法律规定的不具体,造成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执行不到位,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非常普遍。另外,“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2委托主体又是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不力,再好的制度也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本文从法律条文规定和司法实践阐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运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 标签: 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出庭 相关工作人员
  • 简介:匈牙利为致力于从警的年轻人或在职人员提供三种培训:一是中等教育,由四所警察中学为未来的警务行政人员提供基础培训;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家行政大学为未来的警务执法人员及中层管理者提供培训;三是领导力培训,主要为警察中的中高层管理者提供培训。

  • 标签: 国家行政 执法人员 匈牙利 大学 基础培训 学部
  • 简介: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在《行政诉讼法》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条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至2018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出台司法解释、通知、意见细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仍存在规范设计不够科学、负责人推诿责任、督促乏力、监督缺位等问题。为此应当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执行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法院对出庭应诉人员的身份查验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

  • 标签: 行政机关首长 出庭应诉 规范性文件 依法行政
  • 简介:问题2017年8月,邓某向A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贵厅收到我2017年1月提交的申请查处事项(申请查处B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后的处理程序和结果"的政府信息。A省国土资源厅书面告知邓某,该申请事项属于咨询范畴,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邓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答复。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机关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厅 举报 违法行政行为
  • 简介:摘要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柔性组织,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综合协调与优化,所以将项目管理理论应用到电力企业会议管理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重点就基于项目管理理论的电力企业会议管理应用要点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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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以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为原则。因此律师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在行政诉讼庭审中的举证质证时的发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举证和质证两部分,简要谈谈行政机关代理律师在庭审的举证质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行政机关 庭审 举证 质证
  • 简介:党政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是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政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党政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承担着为各项政务工作开展提供后勤服务的保障职能。在新形势下,加强行政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要树立制度规范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和整体协同意识;正确处理好抓大事与小事、中心工作与后勤工作、后勤管理与后勤服务、参谋助手与踏实肯干的关系;要提升后勤工作人员领会领导意图、变通处理问题、处理人际关系和会管善管等能力。

  • 标签: 行政机关 后勤保障 管理制度
  • 简介: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进程中,行业协会商会的价值得到多方主张,但多数行业协会商会在传统发展环境下形成了依赖行政机关的生存发展逻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作为重构政会关系的政策安排已经历“三脱钩”、“四脱钩”、“五分离、五规范”三个阶段,执行进程冗长迟缓。模糊冲突模型,以辨析政策特征为核心,通过研究政策的模糊性、冲突性,考察脱钩各阶段政策及其执行过程取向,提供了从政策执行视角解读政会脱钩改革的新框架。长期以来,政会职能脱钩都是主要难点,当前脱钩呈现一种“低模糊、高冲突”为特征的“政治执行”取向。对政府而言,深化脱钩改革的关键在于厘清政会职能关系和运用权力推进职能脱钩,实现“政治执行”向“行政执行”的转变,进而疏通政会脱钩的执行通道。

  • 标签: 行业协会商会 政会脱钩 政会关系 政会职能脱钩 政治执行 行政执行
  • 简介:吉林省公务员局举办为期三天的全省行政机关考录工作人员培训班,全省155名考录工作者参加培训。主要就考录工作发展、考录政策、考务管理规范、面试工作要求、考试安全防范、体检操作流程等6个方面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讲授。培训倡导:“用辛苦指数换取考试安全指数;用勤奋指数换取考生的满意指数;用廉洁指数换取群众认同指数。”

  • 标签: 考录工作 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 培训班 吉林省 考务管理
  • 简介:摘要行政公益诉讼尚属新生事物,在诉前程序操作规定、诉讼范围、启动标准、具体操作程序、审判和执行等规范程序上无统一规定,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各地做法不一,在同等情况下就难免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有损司法权威,亟待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公益诉讼统一进行规范。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立法 诉前建议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后,由制定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后,由制定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

  • 标签: 令政府 公报规定 制定程序
  • 简介: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不得公布。未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法制网站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在省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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