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产生的必然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据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和关键是明确国有企业的直接投资主体,即明确国有企业的国家股权由谁行使。彻底改变过去的那种国有资产在理论上出资者明确,实际上出资者含糊的状况,做到产权明晰,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从全民所有制的法律性质来说,国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无数个人组成的“人民”无法直接行使国有资产产权,只能由国家在名义上代表人民行使财产所有权,国家通过立法授权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投资主体。政府面对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不可能直接委派数以万计的人担任出资人代表或董事,为此在法律上必须为企业创设一个国有资产的拟制主体,即人为创设的不同于政府这一出资人的代表并且行使所有权的投资主体,由此便产生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简介:在我国外资市场深入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势必成为主要的投资监管措施之一,但是我国目前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成熟,特别是缺失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机制等实质内容。外资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更倾向于盖然性分析,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方法是采用威胁——脆弱性的互动分析法。对于外资而言,国家安全脆弱性的关键在场是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地域等,这些敏感点易受攻击或者损害而难以防范或补救,从而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外资对国家安全的威胁来源是外资有意图与有能力或有机会损害国家安全。西奥多·H·莫兰总结了外资的三类威胁行为,并提出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的三威胁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并不全面,仅考察了威胁行为,而外资的威胁体现为三个方面: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国家安全风险是意图、控制能力、威胁行为与脆弱性这四个因素的互动结果,因此,更可行的外资国家安全风险判断路径是四因素变量互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