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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调解作为诉讼外争议解决方式的一种典型代表,非公开性是其最基本的程序利益,也是其广泛和成功地运用于商事争议解决的根本原因,而保密规范也因直接关涉调解的此种程序利益而为调解程序所必需。就目前调解立法以及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规则有关规定来看,调解保密规范主要在三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则,即:所有调解参加人都应为调解中披露的信息保守秘密;调解中披露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在其他程序之中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调解不成功后的其他程序中调解员不能担任相同或相关争议的当事人的代表或律师以及仲裁员。当然,保密规范的上述要求并非绝对,原则上必须予以遵守,但允许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披露有关调解信息的例外存在。

  • 标签: 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调解参加人 保密义务
  • 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 标签: 私法关系 商事关系 民商分立 商法典 商行为 民商合一
  • 简介:一、《商事通则》单独立法的考量民事法与商事法的"合与分"已为数代法学家所争辩,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协调问题中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19世纪法国率先制定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先河,随后又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也将"商法"单独立法;然而,20世纪之后制定民法典的国家,大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士、泰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可

  • 标签: 商事通则 中国民法典 商法典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民商事法律
  • 简介:引言中华法系,垂数千年之久,直至清末立法始自拉开我国近代商事立法的帷幕~①。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大量商事规范的制定与改革被提上日程,商法的现代化受到商法学者的日益关注。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

  • 标签: 商事立法 专家建议稿 中华法系 表见代理 商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
  • 简介:美国软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大型果蔬汁生产商汇源果汁9月3日联合宣布,荷银将代表可口可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以现金全面收购汇源果汁,建议收购要约为每股12.20港元,并等价收购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及期权。如此项建议交易获得接纳,将作价约24亿美元。

  • 标签: 可口可乐公司 收购要约 汇源果汁 可换股债券 附属公司 生产商
  • 简介:<正>次级债务(SubordinatedDebt)是偿还顺序优先于公司股本权益但劣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融资手段。由于《巴塞尔协议》为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确立了一定的标准,不合规定的机构之业务运营将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增发或定向增发股权资本有相对严格的要求与高昂的成本,因此发行次级债券就被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所青睐,以此作为补充资本金的途径。次级债务有附属资本的性质,目前我国的

  • 标签: 次级债务 金融机构 债券持有人 受偿 债权人会议 商事法
  • 简介:在法国,夫妻配偶在当代社会都获得了商事能力,可以共同或者单独从事商事活动;夫妻商事能力的获得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商法领域的反映,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夫妻在从事商事活动时除了享有相应的权利之外还应承担众多的义务和责任;为了保护与配偶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第三人的利益,配偶商人应当承担公示夫妻财产制的义务。

  • 标签: 配偶 商事能力 夫妻财产制度 商事责任 法国
  • 简介:认为《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是我国商事立法的理想模式,我国应选择《商事通则》与单行商事法律相结合的商事立法模式,我国现行商事立法采用的就是单行商事法律的模式

  • 标签: 中国商事 商事立法 商事通则
  • 简介:在第17届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国际仲裁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北

  • 标签: 商事调解 商事仲裁 仲裁程序 调解机构 仲裁制度
  • 简介:<正>商事交易安全是重要的商法原则之一,在"商事通则"的制度设计中也是应当重点考量的。传统的教科书告诉我们,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大体表现为: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善意取得、禁止欺诈或不正当主义等规则。现代商事主要是指公

  • 标签: 商事交易 商事通则 善意取得 交易当事人 外观主义 原权利
  • 简介: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教义要求,《圣经》中潜藏着对商事活动的鼓励态度,在买卖、度量衡、契约、债、借贷、放债取利等一系列规定中,《圣经》体现了商事活动中诚实、公平、平等、仁爱的基本准则,从而对后世的价值体系、商业规则,对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及某些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形成有重大推动作用。

  • 标签: 圣经 商事立法
  • 简介:仲裁作为解决法律问题争议的方式在丹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量的成文法中,诸如贸易协会、合作社以及其他协会,甚至合伙协议中都包含仲裁条款。工会和雇佣者达成的协定中所形成的劳动仲裁方式已经被成文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哥本哈根的商会有一些重要的商事仲裁组织,而且它本身也是国际商会仲裁组织的成员。此外,它还针对各种仲裁制定了不同的仲裁条款。

  • 标签: 商事仲裁 丹麦 法律问题 仲裁条款 仲裁组织 国际商会
  • 简介:清末的商事立法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法律从形式、体例到内容都具有创新性,符合中国法制近代化的需要.清末的商事立法具有盲目照搬西方立法成果、脱离具体国情、应急等不足,并未发挥实际效用,但这些立法成果是此后中国商事立法的基础,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商事立法 中国法制 法制改革 略论 清末 国情
  • 简介:<正>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个全盛时代。唐代在经济立法方面也在前代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备。本文拟就唐代商事立法方面,作一些探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市场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唐代市场非常活跃,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唐王朝注意市场的管理,并在立法上加以控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 标签: 商业活动 封建社会 州县 官府 唐代 商事立法
  • 简介:商事留置权旨在平衡两个商人因多次商事交往形成的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核心特征在于“债权”和“留置物”的交互适用性。商事留置权的主体除“企业”外,还应包括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经营性事业单位等主体。其债权既可以是依法律行为取得,也可以是依法律规定而生;既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不同,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商事留置权 企业 集合性债权债务关系 留置物
  • 简介:陕北汉关外走西口商业繁华的关中大平原,东有函谷关、西有大散关、南有武关、北有萧关。秦汉以来,大关中的西边是羌族,北边是戎族,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畜牧业异常繁荣,自古就是国家重要的皮毛商品的原料产地,人们把那些从事皮毛商品的商人称为“毛毛客”。

  • 标签: 陕北 少数民族地区 原料产地 走西口 函谷关 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