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黄志强教授的(香港新风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是一部系统研究佛家逻辑的学术专著.该书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佛教逻辑的现代研究"的重要成果.在因明研究中,作者坚持历史分析、实事求是和比较研究相统一的原则,摒弃陈见,大胆探索,提出了许多启人颖思的新观点、新思想和新方法.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作者的许多观点富有创见,值得因明研究者予以关注和重视.
简介:十年内战时期税制(1927年-1937年)1927年蒋介石在“四·一二”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发动内战之需要,对统治区各种赋税,针对北洋政府时的财政分割混乱,从体系的划分到征收制度的厘订,曾作整顿,以确立中央和地方赋税体系。1928年8月制定《划分国家收支标准案》,确定中央和省两级税收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系,当时列为中央税项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煤油税、厘金、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所得税、遗产税15种,其中有些为拟待实施的税项;列为地方税项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等15种,也有些属于拟议的税项。
简介: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税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物业税(PropertyTax),对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人士,就物业征收的税项,税率15%。物业用于自住者可以豁免,以出租物业为业者也不是物业税的“应课税人士”。二是薪俸税(SalariesTax),对在香港获得职业职位上的入息或长俸的人士所征收的税项,纳税人根据课税入息除去免税额后,用渐进税率计算应纳的税项,但总数绝不会超过未减去免税额之前入息乘以标准税率15%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三是利得税(ProfitsTax),对在香港从事商业、贸易或专业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依利润而征收的税项。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15%。四是利息税(InterestTax),指在香港经营业务,就由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税项。自1989年4月1日起已废除利息税。
简介:众多部落、族群、民族历经5000年交流互鉴和族际政治整合,最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大中华;其间还经历了王朝国家向民族国家、不成熟的民族国家向成熟的民族国家的复杂演变。这种从自为到自觉的整合所遵循的逻辑,既体现了某种普遍性,更展示了中华民族自身发展的独特性,其在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中,内含国家革故鼎新的要求,且在现实与未来的传承中,必为中华民族的兴盛构筑牢固的认同基础。在摆脱了王朝国家的历史循环和犹豫徘徊之后,中华民族最终选择了现代法治民主之路,并认同和追求全人类"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共同价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法治民主为导向的族际政治整合不但会强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且必将促使中华民族成为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者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