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有关华侨婚姻的研究1.婚姻研究的意义及先行研究本文将对旅日华侨的婚姻加以考察。有关婚姻的研究可以说是全世界及日本以往的华侨研究中最不充分的领域。例如,在全世界(包括中国)的华侨研究中,除了20世纪30年代陈达的《南洋华侨与福建、广东社会》(日本青史社,1939年,第140—178页)、50年代M.弗里德曼的《新加坡华人的家庭与婚姻》(M.Freedman,1985)及最近薛直珍等的《美国纽约的华人家庭》(1993年)之外,没有系统的研究著作。关于这一点,中国华侨研究者裴颖最近也指出,对于这个重要的课题,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裴颖:“华侨婚姻家庭形态初探”,
简介: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长期以来,全球发展格局呈现出"北强南弱"、"北方主导"、"南方顺应"的态势。但是,伴随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整体崛起,全球发展格局发生深广变化:发展中国家自身在全球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发生变化,全球和区域层次的发展合作呈现出新面貌。与此同时,全球发展环境也呈现出新的挑战。因此,当今世界亟需有人代表国际社会整体以及共同的公共利益,包括那些在全球阶级分化进程中被排除在体系之外或被边缘化的人们,进行不同以往的全球性思考,形成一种积极的、共享的并能凝聚人心的、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大家采取行动的全球发展观。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正在发出自己的声音向世界传递新发展观,更是在用行动诠释和践行新发展观。
简介:<正>刑法观是人们对于刑法基本问题的看法和态度。它属意识形态的范畴,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思想路线的制约。刑法观是刑法学领域深层次的问题,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理论的内在根据。有什么样的刑法观,就有什么样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最高决策机关的失误,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想政治路线,也形成了一整套与此相适应的刑法观。其具体表现是: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上,重政治轻法制,重政策轻法律,重人治轻法治;在刑法功能上,重反革命犯罪轻经济犯罪,重打击犯罪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