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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下的世界,正在经历复杂而深刻的历史性变化。究竟如何看待和定义这种“大变局”,它是否意味着新的国际战略格局和世界秩序已经形成,国际社会还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判断国际战略格局变迁主要有两个指标,那就是国际主要行为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和维系国际秩序运转的规制是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这两个层面考察,我们可以看到,

  • 标签: 战略竞争 国际战略格局 世界秩序 历史性变化 国际社会 国际秩序
  • 简介:近些年越南企业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亚洲地区增速最快的市场。多年来的政府管制使越南企业债券市场在市场规模结构、市场基础设施构建及市场定价等微观运行环境长期受到影响。越南政府的主导及推动作用直接促进了短期内越南企业债券市场的强势发展。未来越南企业债券市场在面临各种挑战的同时也将拥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 标签: 越南 企业债券 管制 政府主导 发展
  • 简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 标签: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国际海洋法法庭
  • 简介:古代东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同历史悠久的朝贡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有效揭示古代东亚秩序的内在逻辑,应当.j比判地借鉴以历史主义见长的英国学派的分析方法,探讨朝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内在本质。在古代,中国与朝鲜长时段的朝贡体系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国主导并以其特有文化为基础、周边诸政权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的特殊国际制度。就中国而言,完全独立的政治体制、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等级制的世界观,使其对外部的需求仅限于其他政权对其至高无上地位的承认及其对相关制度安排的服从。而对周边诸政权来说,只有与实力超强的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它们才能获得合法性和安全保障,并取得与中国贸易的机会,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两大目标。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缺乏文化共识的前提下,由地区强国主导,可以促成某种功能性的国际制度,使地区秩序得以维护,并在交往过程中反向促成文化认同。这一结论修正了英国学派关于共有文化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观点。

  • 标签: 东亚秩序 朝贡体系 英国学派 共有文化 国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