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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关键在于,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到底是单位自身的意思还是作为单位成员的自然人意思的体现。只有属于单位意思体现的场合,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在认定单位意思时,原则上,必须依据单位属于拟制人格主体的基本原理,将作为单位代表机构即单位领导的自然人的意思视为单位本身的意思;但是,在单位领导的意思完全背离单位的基本宗旨和目的,违反单位的相关制度等时,则不能如此考虑,而只能看作为单位领导自然人的意思。而且,在认定单位意思时,不能仅只考虑单位领导的自然人意思,还必须参考单位自身的特征如结构、政策、措施、习惯等。

  • 标签: 单位犯罪 意思 自然人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法学会。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适应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根据《中国法学会五年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意见。

  • 标签: 会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展规划纲要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 法学会
  • 简介: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 标签: 单位犯罪 形态结构 单位成员 单位利益 责任分离
  • 简介: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 标签: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 特殊主体
  • 简介:<正>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

  • 标签: 受贿犯罪 单位受贿罪 人谋 补充规定 受贿行为 独立单位
  • 简介:<正>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由于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立法中都曾经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议较多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地把握其立法之精髓,以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地适用,尚需要一个不断领会和重新认识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单位犯罪的研究和理解,本文拟从单位犯罪的肇始与演进入手,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单位犯罪的有关界限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资共同研究。

  • 标签: 单位犯罪 犯罪活动 法人犯罪 新刑法典 单位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 简介:<正>一、单位犯罪的概念1987年元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

  • 标签: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单位意志 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集团 犯罪主体
  • 简介:相互保险作为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我国保监会要求相互保险组织应由具备良好信誉的主要发起会员发起设立,主要发起会员凭借其为组织筹措初始运营资金及完成其他设立事项而获得的便利条件在相互保险组织内占据控制性地位。由于相互保险组织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会员及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要求与主要发起会员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主要发起会员权利的适当限制是解决组织内权利冲突和利益失衡的有效方式。立法者和监管者应通过完善制度将主要发起会员的控制权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 标签: 主要发起会员 控制权 冲突 限制 界限
  • 简介:5月21日,省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福州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图1)到会致辞,省委副书记陈文清(图2)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图3)当选省法学会第七届会长。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晋闽(图4)当选为常务副会长,王晓鹰等18人当选为副会长。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副会长傅镛茎(图5)所作的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 标签: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法学会 省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第六届理事会 副会长
  •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 犯罪主体
  • 简介: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改革几乎同时开展。与经济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就并不显著。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如何进行,具体措施依赖于政策判断,而政策判断又依赖于决策者对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本报告旨在提供可能会对决策有用的分析和建议,因此,作者将尽量保持客观分析的立场,避免将本报告变成某种价值判断或者理论的宣传。

  • 标签: 事业单位改革 法律视角 法人化 批判 中国 经济改革
  • 简介:福建省法学会平潭会员联络组于8月26日下午召开了省法学会平潭会员第五次学术研讨会,主要议题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的新情况和修订的《刑法》即将施行的有关法律问题;青少年犯罪与综合治理问题。平潭县政法委副书记李清泉到会并表示今后应更加支持法学会会员的活动,同时希望会员们通过学术活动,对依法治县起积极促进作用。本次研讨会结合司法实践,展开热烈讨论,讨论的主要内容有:(一)有关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问题。律师界会员提出:1.由于公、检、法各家从上至下各自作出解释与规

  • 标签: 法学会 青少年犯罪 学术研讨会 刑事诉讼法 司法实践 治理问题
  • 简介:1月10日,霞浦县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卓小专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县各部门的法学会会员代表共61人参加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卓小专当选县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

  • 标签: 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法学会 霞浦县 政法委书记 理事会 常委
  • 简介:4月28日,厦门市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何立峰出席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厦门市法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厦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陈炳发当选为新一届厦门市法学会会长。

  • 标签: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法学会 厦门市 市委书记 市委副书记 政法委书记
  •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 标签: 被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制度 民事责任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
  • 简介:由于单位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受传统的以自然人犯罪为基础的刑法理论的束缚,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存在着概念模糊,主体规定欠妥,罪过形式不明,刑罚设置不合理等缺陷,我们应当将单位犯罪概念法定化,国家机关犯罪除罪化,罪过形式明确化,单位犯罪刑罚措施多样化,以更好地打击单位犯罪,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单位犯罪 概念 范围 法定刑
  • 简介:<正>刑法典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单位受賄罪与自然人犯受贿罪相比,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且查处起来难度较大,此次刑法典的规定对我们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单位受賄罪在

  • 标签: 单位受贿罪 司法认定 国有公司 刑法典 人民团体 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