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化改革在给农民带来生活水平改善的同时,也使得村庄社会利益发生分化,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多元化、多样化态势。因此,转型中村庄社会已嬗变成为一个“利益场域”.并为市场催生起来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成为治理重要力量提供了“舞台”。村域集体经济不发达的N村,村组织、涉农企业、合作社、农民基于各自利益诉求的实现,本着“资源互补、优势互借”(资源交换)原则走向“合作”。在此基础上,他们借助于农业项目开发与农地流转之机。各取所需。结成了涉农企业+村委会+合作社+农民的“利益链”或“利益共同体”,进而在相当大程度上实现了企业、村组织、合作社等利益相关者对于村庄的横向“合作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村庄经济社会秩序的进化。
简介:一、乡村社会变迁带来规则认同转变(一)规则认同理论阐释“认同”在社会学中泛指个人与他人有共同的想法,人们在交往过程中,为他人的感情和经验所同化,或者自己的感情和经验足以同化他人,彼此内心产生的默契。规则可解释为规章与法则。规则是客观存在之物,作为一种制度或章程需要人之行为去遵守,而遵守则是基于人的一种感情与经验的认同。这种认同不妨称之为规则认同。如果从社会角度分析,规则认同则是人的感情与经验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同与许可。笔者引用哈贝马斯在针对民族认同中的两种模式——授予性民族认同和获得性民族认同加以解释。“在《公民身份和民族认同》一文中,哈贝马斯区分了两者的不同,认为前者基于共同的语言、种族、宗教信仰等,体现为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认同;后者强调与以民主方式构成的公民身份之间的关联,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认同。”①这里提到了“授予性”认同与“获得性”认同,哈贝马斯认为授予性认同更多是一种基于习俗和信仰的认同,而获得性认同则更多的从公民社会和法律的角度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