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浙江省石油学会、上海市石油学会联合于1988年11月7日~12日在杭州石油科技交流中心召开,参加者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黄海石油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中心、地矿部海洋地质调查局、浙江省石油地质研究所、以及中科院青岛海洋研究所、同济大学等20多个单位的80名地质学家、地球物理学家、教授和学者。会上宣读了29篇论文,主要内容是:①区域构造和基底性质,②地质和沉积相,③生油及地球化学研究,④含油气远景评价,⑤区域勘探方法研究等。专家们展示了近年来研究成果、交流了各自的学术观点,并就共同关心的地质问题及找油气的方向进行了讨论。东海陆架盆地是我国四大海域中唯一尚未对外开放的一个海域。它具有:①盆地面积大、沉积巨厚、沉积岩体积大。②既有河湖相沉积、又有海相沉积,有四套生油气层系。③
简介:利用多波束和高分辨率地震资料,分析了东海陆坡广泛发育的海底峡谷—扇体系的沉积地层结构,讨论了海底峡谷—扇体系内部主要的沉积物搬运方式、沉积特征和典型沉积环境。结果表明,海底峡谷是上陆坡沉积物质向下搬运的主要通道。海底峡谷段上部以侵蚀作用为主,局部堆积具丘状或透镜状外形的滑塌体或滑坡体;海底扇沉积开始于海底峡谷的出口,地震剖面上具杂乱、前积或上超结构,且不同位置的扇结构亦存在差异,并被正断层错动;海底扇上发育两侧具天然堤的扇谷,细颗粒浊流物质通过溢流形成具楔状外形的越岸沉积。浊流沉积在海底峡谷的出口处十分发育,具有丘状或透镜状外形,内部呈规则或杂乱反射,是海底扇的重要组成部分。块体搬运(滑塌和滑坡)和浊流是东海陆坡海底峡谷—扇体系内主要的沉积物搬运方式,它们对陆坡地形地貌起着重要的塑造作用。海底峡谷—扇体系沉积特征及物质搬运从南向北的差异性反应了不同陆坡段物源供应、水动力条件和构造活动的不同。
简介:我国南海大陆架西部海域含油气盆地有莺歌海盆地、琼东南盆地和珠江口盆地珠Ⅲ拗陷。近几年勘探获得的资料表明,这里发育有较好的烃源岩及转化条件、有多种多样的储集体、有稳定的盖层、有各种类型的构造带等有利的地质条件,可形成油气田。初步勘探已获可喜的成果,在琼东南盆地发现了我国目前最大的气田;在珠Ⅲ拗陷发现了富含凝析油气田;莺歌海盆地的乐东30-1-1井在上第三系见到良好的气显示,国内外专家估计该构造带有数千亿甚至万亿立方米的含气远景。另外,毗邻的东南亚各国油气勘探开发的现状说明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与其相类比,我国南海大陆架西区的含油盆地在盆地规模、地层时代、沉积厚度、岩性组合、有机质丰度和圈闭条件等地质因素极为相似,甚至某些地质条件优于前者。据此,国内不少专家认为该区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气区;国外各大石油公司对本区天然气远景也做出乐观的估计,预测天然气储量有7000×10~8m~3。围绕本区含油气远景为最终目的,有关单位开展的多学科研究工作正在深入,科技工作者从多角度认识本区各含气盆地的基本地质特征,探索油气富集规律及有利勘探目标。本刊以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为目的,刊登一些研究成果,交流各自的看法,以开阔思路,相互借鉴。本期发表了李可为、邓鸣放和陈炜煌与梁希琼等同志的四篇文章,还将在第四卷中比较集中地发表有关文章。本刊编辑部热忱地希望科技工作者来稿参加讨论,共同为本区的油气勘探开发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和预测。
简介:人类对南极大陆的探索与争夺已持续两个多世纪,在南极问题上各国经妥协和合作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并不排斥其他国际公约在南极海域的适用,而相关国家利用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极条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大陆架等区域的规定提出了划界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历史原因、法律体系以及内容冲突,认为外大陆架划界面临法律障碍和委员会障碍,虽然南极地区外海域主权要求与"南极条约体系"在主权上冲突,但与资源开发勘探兼容。中国应一方面积极参与南极相关条约的协商和制定,另一方面应加强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简介: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2年裁决的孟加拉/缅甸海洋划界案涉及了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纠纷。在本案的裁决中,法庭不仅多次否定自然延伸原则的大陆架权利基础地位,而且明确提出了一个"大陆边外缘"准则,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法庭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大陆架权利基础标准,从而可能既因此导致窄大陆架国家主张扩展其大陆架以至于不当地引发大陆架划界纠纷,也可能因此导致侵蚀"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总体上看,法庭的上述裁决缺乏条约基础和国际司法判例的支持,无论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还是国际司法判例都从未有过"大陆边外缘"准则这种大陆架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因而,国际社会尤其是《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宣示主张以维护国际法制的权威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