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不定积分的计算是高职数学中的重要知识,也是高职学生难以掌握的地方。本文从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不定积分的三种常见解法:第一类换元法(凑微分法)、第二类换元法、分部积分法。
简介: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是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金钥匙,我们要进一步坚持学思用贯通,持续推进自我革命,切实提升“三种能力”,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使之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简介:【摘要】目的:讨论三种不同免疫检验方法检测抗HIV结果的可靠性。方法:对40份血清进行研究,其中将10份血清纳入到对照组,并用ELISA法、免疫层分析法及间接ELISA分别对剩余的血清进行检测。结果:和对照组相比,ELISA法、免疫层分析法及间接ELISA法的血清阳性检出率更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双抗原夹心酶免疫吸附法检测HIV更加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摘要:目的 探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检测中三种不同免疫检验方式的可靠性。方法 选择本院检验科2023年12月开展HIV检测的人士1000例进行研究。本科采用金标快速检测法(以下简称金标法)、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Time-resolved Fluorescence Immunoassay,TRFIA)三种方式进行免疫检验,并以免疫印迹法(Western Blotting,WB)作为诊断金标准,分析三种检验方式的可靠性。结果 经WB法检验,检测人士中确诊HIV 3例;金标法检出2例(准确2例);ELISA法检出3例(准确3例);TRFIA检出3例(准确2例)。三种免疫检验技术HIV检测结果比较(P>0.05)。结论 HIV检测中,三种免疫检验技术均可取得良好的诊断效果,且以ELISA法更可靠。
简介:摘要:目的 建立市售亚麻籽油中亚麻氰苷、亚麻苦苷和新亚麻氰苷三种氰苷类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为市售亚麻籽油的质量安全评价提供检测手段。 方法 亚麻籽油样品经提取后,采用全自动固相萃取进行净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HPLC-MS/MS) 进行分析,采用Phenomenex C18 色谱柱 (100 mm×4.6 mm, 2.6μm) 进行分离,0.1% 甲酸水溶液和乙腈为流动相进行梯度洗脱。3种化合物在电喷雾负离子多重反应监测模式 (MRM) 下同时进行检测,外标法定量。结果 在所建立的色谱条件下,3种氰苷类物质能够得到较好分离,在5~200 ng/m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相关系数(R )大于0.999。三种氰苷类物质的检出限为 100μg/kg,定量限为200μg/kg。通过加标验证,阴性亚麻籽油在100.0~1000.0 μg/kg添加浓度范围内回收率为78.6%~118.4%,相对标准偏差 (RSD) 小于8.0%。结论 该方法简便、准确、可靠,可用于市售亚麻籽油的质量安全评价。
简介:摘要:重组蛋白药物是生物药物中的核心产品,主要是通过基因工程菌来生产功能蛋白或其突变体,用于弥补体内蛋白的缺失,从而对疾病的治疗发挥关键作用。近年来,重组蛋白药物在疾病治疗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相关技术也发展迅速。重组蛋白药物种类繁多,包括多肽药物、基因工程药物、重组蛋白疫苗、抗体类药物等。相较于传统药物,重组药物活性、特异性均更高,且毒性低,更加安全有效。目前,市场上重组蛋白药物表现为胰岛素、激素、人造血因子、尼妥珠单抗等,临床应用广泛。重组蛋白药物的整体产业链分为上、中、下游,其中上游是基于基因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的研发环节,中游为药物及给药系统生产制造,包括大规模细胞培养、重组蛋白纯化与质控。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三种清创方式联合整体护理对2-4期压力性损伤患者的影响。方法:参与本次研究患者的数量为90例,研究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份,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份,随机分成甲组、乙组、丙组;每组30例患者;甲组自溶清创治疗;乙组保守性锐器清除治疗;丙组提供自溶清创联合保守性锐器清除治疗,三组患者均提供整体护理干预;分析护理效果。结果:三组患者在PUSH评分上,丙组患者在第二、第四周的评分少于甲组、乙组;在清除时间时,乙组患者在清创时间上要少于甲组和乙组,P<0.05。结论:不同的清创方法联合整体护理干预,对2-4期压力性损伤患者有着良好的效果,有利于促进患者创面愈合。
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人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人权利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