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的属性,要求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更要关注或者重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特性的研究,提出了制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立法的设想,具体地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了基本结构、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保护机构的职权以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简介:摘要:水资源是人民群众生活最重要的资源,对水资源进行良好的管理和保护是促进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在新的时期里,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而为了促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深层次良好开展,必须要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工作,需要深刻认识到水资源管理开发基本特征和原则、深层次解析水资源管理工作与保护工作开展过程当中所面对的问题,并积极探寻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优质对策,如此才能够全面提升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贡献更加充足的健康的水资源。鉴于此,本文针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以及相关发展方向进行了论述与分析,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为新时期我国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一些帮助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