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共机构建筑能耗总量大、用能浪费现象严重,因此节能空间巨大。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的市场化、专业化特点相对于单一行政指令手段具有显著优势,因此应当对其加以充分利用来推动公共机构建筑的节能。目前我国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积极性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使节能服务业获得了显著发展。但从总体而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在公共机构建筑节能领域的适用范围仍然较为局限,合同能源管理水平仍有待提高。文章认为,影响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效果的因素主要有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和管理水平的低下,通过制度完善,培育节能服务业,加强法律保障等配套措施,可以使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在该领域的运用更上一层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