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欧国家投票权扩大的历史背景是民族国家的构建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前者产生了国家认同危机,后者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在民族国家构建中通过战争等方式并入的新的群体,以及在社会结构变化中成长起来的新兴阶级,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打着民主的口号要求本来属于贵族特权的投票权平等化,从而在民族国家内部形成了对抗和紧张关系。而国家所采取的积极性回应——逐步开放投票权,则缓和了民族国家的这种对抗和紧张关系。西欧国家投票权开放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三种:以英国为代表的渐进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激进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竞争模式。尽管存在着道路上的差别,但它们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即都实现了投票权的平等化。投票权的平等化除了暂时缓和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既得利益阶级与利益边缘阶级之间的冲突之外,还有着更加长远的积极意义,它以民主的名义把社会不同阶层、团体和族群整合到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政治行动之中,从而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家认同——民主国家认同。
简介:中世纪西欧教会曾严厉镇压异端运动,同时又有一系列宽容的思想和举措。这是逻辑混乱或虚伪吗?教会法对异端分子的处理展现了基督教宽容在特定历史语境中的存在和运作,也说明这一宽容的渊源不是对真理的怀疑和冷漠,而是出自对神恩的信心、对他人良知的尊重。真理只能在历史进程中得以认知,而对宽容的评价也只能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进行。按照12世纪教会法学家格兰西的理解,处分异端分子的方式和举措典型地展示了正义和仁慈统舍于爱,而爱就是关怀人类的拯救。不论是对罪犯处以绝罚还是鼓励他们与上帝和教会和解,相应的教会法规范都应该遵循,但是解释和应用法律必须考虑时间、地点、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形,据此减免刑罚或停止律法的施行。有时教会宽恕异端分子,期望他们能因此更快地纠正谬误。宽恕,不应该是神职人员渎职的借口;严格执法,也不应该蜕变成贪图和炫耀个人权威的机会。教会法对株连的批评尤其值得借鉴。教会法关于宽容的原则在律法的解释和施行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迫害和滥用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可知在寻求真理的同时又怀抱宽仁之心何其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