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为研究施用生物炭对Cd污染土壤生物学特性及土壤呼吸速率的影响。【方法】于2016年采用盆栽试验(每盆装土25kg),外源添加Cd0mg/kg(G0)、30mg/kg(G1)、60mg/kg(G2),分别添加生物炭0g/kg(T0)、10g/kg(T1)、20g/kg(T2),二因素试验共计9个处理,分别为:G0T0、G0T1、G0T2、G1T0、G1T1、G1T2、G2T0、G2T1、G2T2。测定不同时期的土壤微生物数量,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碳、氮,土壤酶活性及土壤呼吸速率。【结果】土壤脲酶活性、土壤细菌、放线菌数量和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碳、微生物生物量氮含量和土壤呼吸速率均随施加Cd浓度的升高呈现降低的趋势,随生物炭的施用而显著增加,且均在移栽后55d达到较高水平。土壤呼吸速率随生育期的延长呈升高的趋势,在Cd污染严重的土壤中,土壤呼吸速率随生物炭施用量的增加显著提高。【结论】施用生物炭能明显改善Cd污染土壤的生物学特性,提高土壤呼吸速率,从而达到改善Cd污染土壤质量的目的。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
简介:本文简述了上海地区北美槭树大苗的引种推广及其风险性,红花槭、挪威槭及杂种元宝槭等北美色叶乔木大苗在引种推广过程中均存在风险性,红花槭类及挪威槭类品种感虫,杂种元宝槭类品种抗虫。光肩星天牛和星天牛等害虫是北美色叶乔木的重要毁灭性害虫,风险性极高。提出了北美槭树引种推广中的风险性控制策略:对两种星天牛采取“成虫为主,幼虫为辅”的控制方法;合理集中群植便于日常的养护管理及其主要病虫害控制;利用复叶槭对两种星天牛的诱集性人工抓捕成虫;3种不同类型的北美槭树其主要病虫害的控制方法也有所差异;引种推广北美槭树的抗虫品种以及加强国内槭树资源的选育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