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是我国当前土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考虑现有土地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提出应依照现有的国有土地隶属和审批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土地所有权,由县级政府根据行政管辖属地范围核发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分类管理。文章认为现在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仅是虚置的,而且所有权是残缺的,事实上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应也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其中农用地划归中央政府,其他划归县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有化改造过程。
简介:林地是一种自然物,并非人类所创造。因而,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来看,林地没有价值。但是,林地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在一定的劳动条件下,林地也能为人类永续提供产品和服务,即产生地租。正因为存在地租才产生了林地价格,其公式为:林地价格=地租/还原利息率。即林地收益现值的总和。因此,林地价格的本质内涵是若干年的林地纯收益即地租占现值的总和。本文从这一内涵出发,讨论了林地地租的定义,地租的表现形式及求算方法,在此基础上,计算并推导了由林地地租求算林地价格的基本公式以及永续利用条件下林地价格的计算公式。最后,选择了一亩杉木纯林为例,计算了一亩杉木纯林的纯收益价为3069元,以此推算杉木纯林地价格为2429元。通过计算分析得出,影响林地价格的主要因子有:①林地纯收益,林地纯收益愈大,林地价格愈高;②林业利率或贴现率,林业利率和贴现率越大,林地价格愈低;③林地的地利条件,即地理位置、周围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家行政因素等。总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社会对林地的需求日益扩大,地租会有不断上涨趋势,即林地的社会利用效益愈来愈高。因此,总体来讲,林地价格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