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美国荒野保护史上,1964年通过的《荒野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该法的思想源流可追溯到19世纪美国的荒野思想和自然保护主义,以及浪漫主义和超验主义,它也是美国自然与荒野保护历史积淀的结果。战后美国社会兴起的荒野热为其提供了社会背景。其直接起因是战后美国荒野的急剧萎缩与荒野面临的巨大威胁,以及联邦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荒野的低效。该法也是自然保护主义组织和保护主义者借助反对回声谷筑坝斗争胜利的契机,积极努力和推动的结果。《荒野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规定建立美国荒野保护体系,将荒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法案文本内容来看,该法提出了荒野保护的主旨,对其后美国的荒野保护具有一般性指导意义。不过,从该法颁行以来美国荒野保护的实践来看,值得反思的问题很多,荒野保护主旨的实现,不仅有赖于荒野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变革,更取决于观念上的彻底革命。
简介: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词,“社区”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某一个或某一系列非遗项目的施行和传承,并认同该(系列)非遗项目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人。社区的规模可大可小,具有非固定性和非均质性的特点,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被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和界定。社区以及构成社区的群体和个人是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主体,不仅应当最大限度地参与从非遗项目认定、清单编制、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实施到非遗项目申请进入各类名录的整个过程,而且应当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成为所有保护措施和计划的中心,成为非遗项目列入名录之后的受益方。